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文章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阅读 : 1259

各中学、中小(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 [2017]41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7]202号)精神,现就我县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对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闽人社[2016]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现学校教师岗位聘任情况,切实做好2017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关于中学一级、高级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必须按照学校教师岗位聘任情况,有空缺职数才能推荐,推荐办法根据《建宁县教育系统2014—2017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建教〔2014〕88号)执行,有关材料请按(明教人[2017]202号)要求上报。材料8月26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二、关于中小学正高级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省评)。正高级若有符合条件者,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股,由县教育局推荐市遴选确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推荐必须在学校有空余职数前提下进行推荐,各学校先组织教师按照《建宁县2017年推荐申报小学高级教师量分办法》进行量分推荐,择优公示后每所学校推荐1人参加县量分选拔,推荐量分材料和申报材料初定于8月24日下午3:30集中在县教育局二楼进行量分和材料审查。按量分高低确定我县推荐人选。有关材料请按(闽教师 [2017]41号)和(明教人[2017]202号)要求上报(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任现职以来年平均继续教育学时按近5年计算)。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人员不得申报。

  1.受效能告诫或警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工作量达不到标准或2016年9月以来,事假累计30天以上,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3.2016—2017学年末全县统考所任班级学科及格率在全县中小学评比中排名倒数三名内的(含倒数第三名)。

  附件:1.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 [2017]41号,此件7月21日已转发至办公平台)

  2.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7]202号)及附件

  3.建宁县 2017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推荐量分办法、量分表

建宁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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