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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和《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参评人员应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8月31日。
(二)推荐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通知精神,督导、招生人员评审条件参照教研人员的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2号)要求,“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与乡村学校教师同等享受职称评审政策,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并放宽学历、公开课等要求“。
(三)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四)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说课或讲课及教育教学知识测试考核;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说课和讲课能力素质考核。
(五)一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可免除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确保平稳过渡。同时,转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
(六)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七)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八)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九)申报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实绩表现,重点关注任现职以来,在提升教学质量、增强德育效果、提高管理水平、组织艺体活动、辅导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做出的显著成绩,并有取得实绩的佐证材料或典型案例。
二、评审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一、二、三级教师评审。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评议表决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过推荐等额参加评审。
(五)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按送审材料清单规定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按时报送县教育局。
四、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评审指标。市下达我县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为14名,推荐名额为17名。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
(三)择优推荐。县教育局通过师德、教育教学业务等综合考核,确定正选、备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四)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五)奖励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从城镇系列拿出2个名额,乡村系列拿出1个名额作为小学高级教师正选推荐名额。人员要求近三年同类别教学成绩有两年及以上综合评比全县第一名(班生额25人及以上),且符合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符合条件大于3人,按以下次序择优推荐:近三年成绩第一的;承担毕业班教学的。如果没有该类人选,名额继续放回原系列。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说课、讲课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评审确认。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
(六)正常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推荐人数按14名推荐,在学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城镇系列小学每校各推荐2人,幼儿园每校各推荐1人;乡村系列各乡村小学各推荐1名,里心中小、均口中小、第三实小教学点各推荐1名。正选、备选人员由县教育局依据《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后确定推荐顺序。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说课、讲课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评审确认。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若本地、本单位(学校)正选人选不符合任职条件,从本地、本单位(学校)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按照推荐排序递补。若评审有剩余指标,由市里统筹使用。
(七)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参评对象。优秀青年教师指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从教以来能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属选拔性评审,其条件如下:
(1)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5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7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上一级区域开设。
(3)获得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称号。
2.推荐名额。市下达推荐名额数2名,在学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各校有符合条件的各推荐1名。
3.业务考核。参评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两项考核,且均获得良好等次以上。
4.择优确认。当符合评审条件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末尾淘汰办法采取综合业绩考核的方式。考核根据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下同)。
(八)督导室(含评价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在学校(单位)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或相关业务工作面试答辩,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九)特殊教育学校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市下达推荐名额数1名,由特校等额推荐。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五、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三)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
(四)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六、一级教师推荐评审
(一)评审方案。县教育局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各校在推荐时,要倾斜一线教师。
(三)推荐名额。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一级教师申报评审名额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
(四)资格预审。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教育局、人社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人员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组织评审。首先,组织专业学科组成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说课或讲课能力素质考核;其次,学科评议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提出初步评议推荐意见;最后,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推荐情况,全体执行委员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投票终审表决。
(六)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七)评审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确认。
七、初级教师的评审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评审标准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八、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教育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大力培养乡村本土人才,稳定乡村人才,调动乡村和特殊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性,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促进乡村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乐教善教的乡村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从2022年度开始,对乡村和特殊教育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一)加大政策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
(二)畅通申报渠道。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结合,仅限在乡村和特殊教育中小学中聘任。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使用,调入非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须按规定转评。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自主选择按城镇学校或乡村(特殊学校)学校教师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参加评审。按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乡村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镇学校时无须转评。
(三)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乡村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经核准后,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并可聘任到乡村和特殊教育中小学校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取得乡村和特殊教育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不能聘任乡村和特殊教育职称,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四)准确界定范围。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我县乡村学校为乡中心小学及下辖教学点,镇中心小学下辖的教学点。
九、其他要求
(一)严把师德师风标准原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空缺岗位申报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校应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如果擅自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做好对口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五)如实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六)认真检索论文。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CN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学术刊物检索: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或文本复制比检测超过30%(以第三方检测为准)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物索引。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一并报送。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原件不一致,视为论文复制比检测不合格。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说明“(附件6)提供有效、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并按要求装袋(统一用纸质档案袋)。
各校在报送材料时,按《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4号)文件要求呈报。
2.时间安排
(1)2023年2月28日前,将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
(2)2023年3月15日前,将中初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八)加强聘后管理。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完善聘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实现能上能下,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九)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 1.建宁县2022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
2.建宁县2022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表
3.建宁县2022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教学成绩分过渡表
建宁县教育局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
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以任职资历、年度考核、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所有材料按省、市规定截至2022年8月31日),分城镇和乡村两个系列。各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办法自行制定本校推荐办法,审查参评人员资格,再进行量分择优推荐。
一、城镇(含优秀青年教师)
1.资历分
任现职(已聘)每年得1分。
2.任现职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获考核优秀每次得1分。(截止前一学年)。
3.任现职(已聘)以来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
①县级1分;②市级2分;③省级3分。
4.教育教学论文分(限五篇)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
①CN刊物上发表每篇1分;
②核心刊物2分。
5.课题研究分(限五个)
任现职(已聘)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立项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及之前的,核心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主持人限1名。2014年3月5日之后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县(市、区)级课题1分;
②市级课题2分;
③省级课题3分;
④国家级课题4分。
6.教学成绩分(以前三年成绩计算)
以全县前三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统考科目以学校考核分为依据),分三个档次,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3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学年末统考科目获全县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成绩分奖励1分。接手后进班级每前进八分之一得分进一个档次。
7.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第28条规定执行,年段长须3个班级以上(含3个班级),每学年1分。
二、乡村
1.资历分
任现职(已聘)每年得1分。
2.任现职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获考核优秀每次得1分(截止前一学年)。
3.任现职(已聘)以来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
①校级1分;②县级2分;③市级3分;④省级4分。
4.教育教学论文分(限五篇)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汇编论文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①县级(含进修学校)汇编每篇1分;
②市级汇编每篇2分;
③省级汇编每篇3分;
④CN刊物上发表每篇4分。
5.课题研究分(限五个)
任现职(已聘)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完成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立项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及之前的,核心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主持人限1名。2014年3月5日之后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校级课题1分;
②县(市、区)级课题2分;
③市级课题3分;
④省级课题4分;
⑤国家级课题5分。
6.教学成绩分(以前三年成绩计算)
以全县前三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统考科目以学校考核分为依据),分三个档次,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3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学年末统考科目获全县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成绩分奖励1分。接手后进班级每前进八分之一得分进一个档次。
7.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第28条规定执行,年段长须3个班级以上(含3个班级),每学年1分。
三、其他事项
1.非申报学科的示范课、论文、课题减半计分。
2.论文每学年只取最高一项。
3.一学年内同一堂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只取最高项。
4.任职资历分按五舍六入计算。
5.选青人员论文、课题数量不限。
6.综合排序后得分相同的,依次以教学成绩分,任现职年度考核分,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课题研究分确定排名。
7.对提供的量分材料有疑义的,以原始考核表记录为准。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解释。
附件2
建宁县2022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表
序号 | 量分项目 | 得分依据 | 得分 | 备注 |
1 | 资历分 | | | |
2 | 任现职考核分 | | | |
3 | 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分 | | | |
4 | 教育教学论文分 | | | |
5 | 课题研究分 | | | |
6 | 教学成绩分 | | | |
7 | 班主任工作分 | | | |
总分 | |
所在单位(盖章): 姓名: 年 月 日
校长签名: 经办人: 本人签名:
附件3
建宁县2022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教学成绩分过渡表
年度 | 年级学科 | 排名 | 第一名奖励 | 接手后进班奖励 | 得分 | 备注 |
2019-2020 | | 共 班 排 名 |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
2020-2021 | | 共 班 排 名 |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
2021-2022 | | 共 班 排 名 |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
初教股审核意见: 2023年2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