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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2022〕26号
建宁县总工会关于转发《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三明市第十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系统、园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三明市第十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工﹝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宁县总工会
2022年9月22日
明工〔2022〕36号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
印发《三明市第十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系统(行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现将《三明市第十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总工会
2022年9月7日
三明市第十三期在职职工住院
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患病风险能力,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总工会开展三明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办〔2010〕67号文)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第十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互助活动项目
第一条 三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又称工会职工二次医保,以下简称互助活动),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女特病互助活动)。
互助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凡三明市行政辖区内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依法依规计提拨缴、分成上解工会经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参加三明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三明市辖内工作,并参加了三明市行政辖区之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加互助活动。非本单位职工、退休、退休返聘人员及无医保人员不得参加互助活动。
第三条 参加互助活动单位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
(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率应达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95%以上。
(二) 企业职工参与率应达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90%以上。
第四条 女职工在参加互助活动的基础上,可再参加女特病互助活动,参加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参加互助活动女职工数的80%。
互助活动周期
第五条 本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互助金收缴标准
第六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互助金每份100元缴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公企业职工也可按每份60元缴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每份60元缴交;女特病互助金每份30元。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一份医疗互助金;女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一份女特病互助金。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互助金筹措与管理
第七条 互助金来源:
(一)职工个人缴款;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款(有条件的可由本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支付)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款;
(三)政府、行政、工会的补助;
(四)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五)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 各参加单位委托单位代办员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足额上缴,经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各办事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汇入市中心或各办事处指定银行账户。
第九条 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三明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同级工会以及国家审计监督。若当期互助金有结余,应结转下期活动滚动使用。
第十条 参加互助活动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三明市第十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含参加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参加单位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公章。
(二)需提供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三)相关的工会经费缴款证明(现金存款单或转账凭证)。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会应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一年一次的参加互助活动相关业务。本期互助活动申报受理时间为: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逾期则不再办理。
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为职工缴交的单位,如出现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自参加活动3个月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离职,该职工又未享受补助的,允许在此期间一对一替补新入职职工;互助金由职工个人全额(或部分)缴交的,其本人在互助期内离职原用人单位,在本互助期内生病住院出院后,可以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重新就业的可通过新单位审核后申请;未就业又无断保的,凭原就业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由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各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核。
补助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 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活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按以下三种情形给予补助。
(一)参加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剔除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含公务员补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保险金额、医疗救助、精准帮扶叠加等补助的自付部分,作为计算补助金基数。
缴费100元档的,本地就医的按补助基数的55%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40%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25%给予补助;缴费60元档的,本地就医的按补助基数的50%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35%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20%给予补助。
缴费100元档的,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缴费60元档的,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二)参加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剔除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保险金额、医疗救助、精准帮扶叠加等补助的自付部分,作为计算补助金基数。
本地就医的按补助基数的50%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35%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补助基数再扣减600元补助起点金额的20%给予补助。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0元。
(三)参加三明市行政辖区之外医保的在职职工(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属参保地住院就医的,视同在三明本辖区住院比例给予补助;在所属参保地之外住院就医的,根据实际住院就医情形,分别按异地就医(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自行转外就医的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在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到最高给付限额时,本互助期责任终止。
第十四条 参加女特病互助活动的,在一个互助期内初次诊断患以下四类女特病的可进行相应补助。
一、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输卵管癌、外阴癌;
二、子宫和附件(即卵巢)同时摘除;
三、子宫或附件(即卵巢)摘除;
四、子宫肌瘤摘除。
互助金补助给付标准:第一类女特病一次性补助10000元,第二类女特病一次性补助5000元,第三类女特病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四类女特病一次性补助1000元。以上四类女特病在一个互助期内可叠加享受补助,补助金封顶10000元。
第十五条 为了减轻患大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凡参加了三明市互助活动的职工,符合福建省总工会、三明市总工会“大病补助”有关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福建省总工会和三明市总工会的“大病补助”政策。
(一)福建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标准:参加三明市互助活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净自付在5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1500元定额补助;1~2万元(含2万元)的,给予4500元定额补助;2~3万元(含3万元)的,给予7500元定额补助;3~4万元(含4万元)的,给予15000元定额补助;4~5万元(含5万元)的,给予22000元定额补助;5~8万元(含8万元)的,给予40000元定额补助;8~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60000元定额补助;10万~15万元(含15万元)元的,给予80000元定额补助;15~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100000元定额补助;2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000元定额补助。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一线环卫工人,在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有两重身份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
(二)三明市总工会“大病补助”标准:参加三明市互助活动的职工,其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和福建省总工会“大病补助”后,净自付仍然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在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政策的同时,市总工会给予职工叠加“大病补助”。补助标准设七个档:职工净自付在1~2万元(含2万元)的,给予1500元定额补助;2~3(含3万元)的,给予3000元定额补助;3~4万元(含4万元)的,给予6000元定额补助;4~5万元(含5万元)的,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5~8万元(含8万元)的,给予2万元定额补助;8~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1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定额补助。
补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从2021年4月1日起,凡参加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并在三明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补助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并可通过手机点击e三明首页“工会会员服务”-“医疗互助补助”查询补助情况。
第十七条 申请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新版《三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住院发票》和《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转外就医的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诊证明》和《全省联网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单》或由医保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
(二)申请女职工特病补助金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病理检验报告单》原件并盖章(第一类女特病提供)。
第十八条 受理3000元以下补助金申请,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受理3000元以上补助金申请,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每个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作为财务结算日,不受理申请补助业务。
第十九条 申请补助的期限。申请补助受理期限为1年半,即参加第十三期互助活动的职工,申请补助金的有效时间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及补助。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担互助活动补助金、慰问金责任:
(一)在互助期限外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
(三)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所致的外伤;
(四)医疗保险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五)不是本互助期内首次确诊为女特病第一类的;
(六)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女特病的;
(七)职工中途退出医疗保险的;
(八)带病参加互助活动的,专指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之前已经患大病,且单位初次以团体名义参加互助活动时,该职工已在职,但其本人未申请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新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或者此前已经加入互助活动的单位,其单位新入职的员工出现患大病的等属于“非主观因素”的情形除外。
(九)不符合互助对象及范围的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利用各种欺诈、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以及提供的互助活动材料不真实的,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缴已发放的补助金,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有关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并经管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