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23 发布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 1369

目  录

 

第三部分  综合管理………………………………………………1

1.印发建宁县教育系统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1

2.建宁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

3.建宁一中党政议事制度………………………………………23

4.建宁一中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试行)………………………24

5.建宁一中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岗位实施细则……………43

6.建宁一中校级及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办法…………………53

7.建宁一中教职工办公、考勤制度…………………………61

8.建宁一中二级绩效及教育教学奖考评方案………………64

9.建宁一中教职工一日岗位常规…………………………70

10.建宁一中教师“岗位忌事”和“教育忌言” ……………72

11.建宁一中教师行风建设责任书……………………………75

12.建宁一中校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77

(1)校务公开岗位制度………………………………………77

(2)校务公开工作办事工作纪律…………………………83

(3)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责……………………………83

(4)校务公开工作办事程序………………………………84

(5)校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85

(6)校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85

(7)校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职责……………………86

(8)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86

(9)校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职责…………………………87

(10)校务公开工作审议制度………………………………87

(11)校务公开工作校情发布会制度………………………88

(12)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88

13.建宁一中信访工作制度…………………………………89

14.建宁一中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91

15.建宁一中信访问题处置程序……………………………93

第四部分  财务、校产管理…………………………………96

1.建宁一中财务管理制度………………………………………96

2.现金管理制度…………………………………………………98

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9

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01

5.票据管理制度…………………………………………………102

6.支票管理制度………………………………………………104

7.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104

8.收费公示、管理制度………………………………………105

9.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06

10.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108

11.学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09

12.采购员管理制度…………………………………………109

 


第三部分  综合管理

 

一、建宁县教育系统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

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教人〔2019〕205号)和《三明市中小学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的通知》(明教职改办〔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是指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职数

   (一)岗位职数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建宁一中按3∶4.5∶2.5执行,建宁职中按2.5∶4.5∶3执行,初中、特校按2.5∶5∶2.5执行,小学按1.5∶5.5∶3执行,幼儿园按1∶5.5∶3.5执行,教育局事业、基地按2∶4∶4执行,教师进修学校按5:4:1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二)人员基数

2023年11月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数。因岗位结构比例不同,乡镇(溪口镇、均口镇、里心镇、黄埠乡、客坊乡、溪源乡、伊家乡)小学、幼儿园职数分开核定,竞聘时小学、幼儿园职数由学校合并使用,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起开展竞聘。

(三)岗位职数核定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人员基数、岗位结构比例、当前在编教师实际情况等,“向下取整”下达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各学校再履行向县教育局报批、审核确认情况下进行岗位竞聘。

(四)鼓励政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7〕5号)精神,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及以上(按足年足月计算,不含城区交流时间),且现实际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

农村学校包含第三实验小学黄坊教学点、渠村教学点、里心中心小学及上黎教学点、黄埠中心小学、客坊中心小学、溪源中心小学、伊家中心小学、均口中心小学及台田和焦坑教学点、建宁二中、均口中学。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文件精神,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

3.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明人发〔2012〕281号)等文件精神,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限额:

(1)凡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国家和省部级劳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劳模等专业技术人才;

(3)在新一轮岗位聘用周期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退休的教师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限额,聘任期限至退休当月。近三年退休人员只享受一次不占岗位职数直聘政策,如果女性教师因岗位晋升选择60周岁退休,在中级岗位已享受直聘政策,在高级岗位就不能再享受三年内退休直聘的政策。

4.连续担任正职校(园)长满五年并仍在岗的校长职称聘任。根据专业职务内部细分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使用学校职数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

5.借调交流教师的职称聘任。凡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借调、交流外校(或局机关)的,按编制工资隶属关系回原校竞聘。

6.督学及驻校教研员的职称聘任。参与工资所在校的岗位竞聘,工作量正股级以上督学和教研员享受副校(园)长的待遇,副股级督学和副股级教研员享受处室主任的待遇。督学挂牌督导每所学校,经局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每所学校按20%的工作量累加。没有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绩效分取工资所在校享受待遇级别人员的平均分。

7.本轮量化积分如果出现还未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需符合申报条件),比已评又未聘高级(或中级)人员分数更高情况的,可将空余职数预留1年,待量化积分更高的未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参加下一年高级(或中级)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后按本轮量化积分给予聘任(预留期满未取得职称证者,不再延续预留期,以省、市评审时间为准)。

8.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 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三、组织机构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事关教师切身利益,必须在县“县管校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实施。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纪检、办公室、人事、中教、初教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各中小学校(园)长为成员的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竞聘”工作有序实施。各学校应相应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一)学校成立教师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园)长

副组长:副校(园)长

成  员:由学校领导、学校处室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领导小组成员应挑选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同志担任。

(二)学校成立教师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支部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或支部纪检委员

成  员:由教师代表组成

监督小组成员对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与监督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

四、程序办法

(一)岗位条件。岗位条件由各校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以及县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教师岗位竞聘《意见》、《细则》、《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园)岗位职数情况,制定出竞聘岗位所需条件的说明书。

(二)制定方案。学校要参照《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核批复后,再上教代会上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方案审核小组:

组长:廖海成

组员:李新春 吴国伟 李发生 江德龙 陈  怡 熊自才

(三)申请应聘。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四)校内直聘。学校对符合不占岗位条件的教师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并把直聘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人社局专技股、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五)公开竞聘。按《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岗位设置数,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需要占岗位职数的教师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公开竞聘,并公示竞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受聘。聘用单位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七)办理聘任。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聘期: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2023年11月10日前制定《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竞聘实施细则》;2023年11月15 日至20日各校园开展岗位竞聘、拟聘人员公示;2023年11月21日至30日各校园教师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上报县人社局,同时签订聘任合同,办理好聘任书。量分结果及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电子稿发人事股邮箱:jnjyrsg@163.com,人社局邮箱:jnrsj2011@163.com。

(二)材料审核。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分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在上一轮竞聘已经审核通过的材料可以继续使用。以上所有量分截止2023年8月31日。

(三)争议处理。学校和教师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学校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协调解决,也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仲裁。

(四)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园)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不得“暗箱操作”和违规聘任。对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当年及下一轮参聘资格,对其他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做好宣传。各校(园)应耐心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时解决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

六、聘后管理

(一)主动履职。在本轮聘期期间,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规定,努力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以上,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否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低聘专业技术岗位。

(二)关于调动教师的职称聘任。在本轮聘期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无论招考进城的、校与校调动、借调外系统的教师,均按原岗位级别予以聘任。调动新学校后要重新办理职称聘任书。下一轮教师职称聘任时,必须重新参加调入新单位量分竞聘。凡从县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都应低聘至相应等级的初始级(校级领导及人才引进等因工作需要安排除外),聘任满一年后,才可参加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三)岗位调整。在本次聘任周期内,有岗位晋升、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等情况,出现岗位职数空缺的(不含本轮不占岗位职数聘任人员、不含本县教育系统内部调剂出现的空余职数),可根据本次量分结果,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聘任。原则上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岗位调整聘任手续,聘期终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10月31日。

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审核本校教师的聘任条件,及时关注本校教师是否符合岗位晋升条件(如聘任年限等),在每年4月、10月份岗位调整时及时办理好递补聘任手续,因本人或学校未及时审查,错过岗位调整时间,将不予补充办理递补手续,下一次岗位调整时再申请递补聘任。

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评审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每年4月、10月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调整。

岗位竞聘年份(2026年10月)只进行新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不进行岗位递补。

(四)凡违反师德师风,被效能告诫、受党政纪处分和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降级降档的,按党政纪规定执行。

(五)解除聘用。受聘人员违反《建宁县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建政文〔2012〕105号)等文件,出现文件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

1.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特别强化课时量在聘期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

2.不占岗位职数直聘的中高级教师、未申请55周岁退休的女性高级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学科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

3.教学质量平均分在2020-2023聘期连续三年在全县同年段所有班级倒数第一名的,在本轮竞聘中予以降大档低聘,近三年有两年在全县同年段所有班级倒数第一名的,在下一轮竞聘中予以降小档低聘。任教多个班级的取平均值计算;“一分两率”排名有明显进步不在此列。

4.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附件:1.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量分表

 

 

附件1

 

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权重

参考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三明市教育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学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的通知》(明教职改办〔2012〕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的原则,结合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实际,为做好中小学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

一、教龄分

以县教育局核准的教龄年限计算,教龄每年得1分,除教龄外的工龄减半计分。

二、学历(学位)分

按取得相应学历和实际教龄计算,中专(高中)每年0.2分,大专每年0.3分,本科每年0.4分,研究生(硕士)每年0.5分计算。(年减年)

三、任职期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每年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1.5分、合格得0.5分、基本合格、不定等次扣1分,不合格扣2分。

四、表彰奖励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共分综合奖类、单项奖类、教学技能大赛奖三类,其中综合奖类、单项奖类取两次最高奖计算,单项奖近三年必须取一项;教学技能大赛奖取一项。

(一)综合奖类(含特殊贡献奖)

指获得学校及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名师、星级教师、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综治(安全)先进工作者、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嘉奖等荣誉或称号。

1.获学校表彰得分:股级单位表彰得0.5分,科级单位表彰得0.7分;

2.获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得0.7分,县教育局表彰得1分;

3.获市教育局、县委(政府)表彰得1.5分;

4.获省教育厅、市委(政府)表彰得2分;

5.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2.5分;

6.获国家级(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得3分。

(二)教育教学单项奖类

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学科(竞赛)单项一、二、三等奖(指教师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类指导团体前三名 (此项可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校认定)。指导教师认定均以荣誉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为依据。

1.获县教育局(含教师进修学校)单项奖: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2.获市级单项奖:一等奖0.6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4分;

3.获省级单项奖一等奖0.8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6分;

4.获国家级以上单项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9分,三等奖0.8分。

(三)教学技能大赛奖类

属于线下现场教学技能大赛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近五年内):

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市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8分;

省级一等奖2.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6分,优秀奖1.2分;

国家级一等奖3.4分,二等奖2.9分,三等奖2.4分,优秀奖1.9分。

说明:获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其他项目表彰奖励的,视表彰的内容,属综合的按综合奖计分,属单项的按单项奖计分。单项奖同一项目只取最高项。

五、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等;字数达2000字以上,并在校级以上汇编。限计2篇(其中近三年一篇),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一)校级汇编每篇0.2分;

(二)县级汇编每篇0.4分;

(三)市级汇编每篇0.6分;

(四)省级汇编每篇0.8分。

(五)CN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文章,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每篇1分。

六、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以来,按以下计分。

(一)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股级以上(含股级)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学校有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初小校长和有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年段长每年0.5分;

(二)承担并胜任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生管教师等其它视同班主任岗位和学校备课组长的每年0.4分。

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近三年必须担任一年,否则任现职班主任工作分折成80%计算。

七、农村工作分

任现职以来,现仍在乡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按以下计分。

(一)乡(镇)所在地(指地理位置)任教每年0.2分;

(二)行政村所在地(指地理位置)任教每年0.3分。

有借调城区的教师应扣除在城里工作的年限。

八、课题研究分

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以下取最高两项计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前3名核心成员按主持人得分的60%计分。其中近三年一项)

(一)校级课题0.2分;

(二)县(市、区)级课题0.4分;

(三)市级课题0.6分;

(四)省级课题0.8分;

(五)国家级课题1分。

九、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

按前三学年工作实际情况计分,对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或构建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开展课题研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应当给予倾斜,并根据实绩体现层次差别,每学年最高分不超过20分、最低分0分。

(一)小学

1.分值分配:年段考核分 20 分、教师考核分 25 分,任多班分5分。

2.量分规则

年段考核:按全县统考学科各校年段的一分两率排名,三个排名数的和值为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最小的为第一名得 20 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年段考核分各校同一年段同一学科教师得同样分数。年段考核综合排名与上学年比,综合排名有进步,用“现有全县排名-1=当年考核排名”,最高不超 20 分。

教师考核:按全县统考学科各班级的一分两率排名,三个排 名数的和值为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最小的为第一名得 25 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一个档次分,档次分(保留两位小数)=15÷(全县 同年段班级数-1);班级学生数 20 人及以内、56 人及以上的,教师考核分别按实际综合排名向后退 1 个名次、向前进 1 个名次核算;任统考学科的正职校长综合排名向前进 5 个名次核算。教师考核所任班级学科综合排名与上学年比,综合排名有进步,用“现有全县排名-进步名次=当年考核排名”,最高不超 25 分。年段重新分过班的,由学校核算出分班后的一分两率,对应上学年全县班级同等学科全分两率排名,核算出分班后的一分两率在全县的综合排名(下同)。

特殊情况考核:担任同一个年段全年段教学的,教学质量考核分按全县各校相同学科年段的一分两率的综合排名核算,第一 名得 45 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 2.5 分;或按团队考核与教考核两类单独核算。

3.任多班分:⑴语文、数学多班教学的,教学质量考核分取所有任教班级学科的教学质量考核分的平均值;语文每多任一个班级另加“任多班分”3分 (跨年段5分),数学每多任一个班级另加“任多班分”2分 (跨年段3分);语文、数学任多班分累计不超过5分;⑵英语同一年段任多班教学的,教学质量考核分取所有任教班级教学质量考核分的平均值,2个班以上(不含2个班),每多任1个班教学另加任多班分1分;跨年段任多班教学的,教学质量考核分取所任教班级教学质量考核分的平均值,每多任1个班教学另加任多班分1分,英语教学任多班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其它说明:

非县统考学科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分45分,基础分不高于本校所有统考学科的平均值的90%。通过组织或指导学生参与大型活动、县及以上竞赛加分为导向,由学校制订质量考核细则。若当年非县统考科目被国家、省、市、县质量检测、统一测试或抽检的,且结果数据能得于运用的,则参照本县统考科目核算考核分。

(二)中学

1.统考学科教学实绩认定: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九年级)等统考学科教 学实绩分(“一分二率”:即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之和 为45分)和团队分(5分,以年段学科为单位)认定,总分50分,最高不超过50分。办法如下:教师的教学实绩以全县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学科质量监测成绩为准,考核教师教学实绩,总分为45分,其中:平均分为19分,及格率和优秀率分别为13分。以每个教学年段学科的班级数为基数,全县最高“一分二率”值作为每项得分最高分计算(年段中有实验班教学的“一分二率”需归口本年段所有班级再认定),其中:优秀率和及格率每降一个名次扣0.4分,平均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5分。教多班级的教师成绩“一分二率”分别累加取平均数。以下情形教育教学成绩分进一步认定:

(1)担任语文、数学、英语两个班教学、以及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等教务处安排白天课时数在10节(含10节)以上的,教学成绩按实际计算(学校班子成员、处室主任总工作量达到10节(含10节)以上,可参照本条实行),未达10节课时数的,每少一节扣0.2分。

(2)接手班级(主要指统考学科)界定:在全县班级综合排名前五名的按该教师当年成绩认定;第六名之后“一分两率”按当年教学成绩认定分值的基础上,以班级分值为单位(接手多班级求平均值),每率提升一个点累加为1分,加满50分为止。担任统考学科跨年段跨学科(体育除外)成绩相加求平均数。

(3)个别学科在统考中出现优秀率为零的情况认定:以年段计算,学年末统考学科优秀率占班级数在 75℅以上,没有优秀率的班级以零分计算;若优秀率班级数低于 75℅,没有优秀率的班级以该学科平均分最低得分认定。

(4)团队分(5分)。学年期末统考年段学科“一分两率”综合排名全县第一得5分,每低于一个名次少1分。

2.非统考学科教师专职美术、信息技术、音乐、体育(九年级除外)、劳技等非统考学科的教师教学实绩满分50分,取该校统考教师平均成绩的90%基础上,加上教育部门主办的系列比赛名次得分。指导学生获奖必须是本校且教师个人所教学生:

①获县教育局(含教师进修学校)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②获市级单项奖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5分、3分;③获省级单项奖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④获省级以上单项奖得10分。以上奖项每学年取一项最高分加入。

3.学生基数以学校公布学生数为标准(以七年级入学初人数认定,教务处公布,转进转出和三类残疾等不计入教师个人成绩,流生以零分计算。

(三)建宁一中、职业中学、特殊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校情的教育教学绩效分评分细则。

十、教学工作量分

按前三年实际工作量计分,每学年必须完成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每学年加10分。超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按每课时0.5分累加,每年的工作量分封顶15分。不足教学工作量的,每少一课时扣0.5分,扣完为止。

《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仅作为各校制定《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参考意见,各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符合本校校情工作方案。


附件2

建宁县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量分表

姓名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现聘岗位


申请聘任岗位


积分统计(截止2023年8月31日)

项目

内容

自评分

审核得分

备注

教龄分





学历学位分





任职期考核分





表彰奖励分

综合奖:




单项奖:




技能大赛:




论文分





班主任工作分





农村工作分





课题研究分





工作绩效分





工作量分










合计总分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完整、无遗漏。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二、建宁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总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

第二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校务公开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长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代表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名额约占教职工的三分之一。代表的构成要兼顾老中青的比例、男女的比例、各工会小组人数的比例,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可作当然提名代表。教代会主席团应公布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可邀请若干列席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因退休、调动、除名等原因代表不能任职的,选举单位可依据规定程序撤换、免职或补选代表,并作出决议备案。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道公正;

(五)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各项议程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可提前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教代会换届选举时,应建立筹备小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确定主要议题,广泛征集提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教代会主要议题,应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  对教代会的决议和立案的提案,要认真落实,并由大会主席团将执行结果向下次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五条  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行使教代会职权,必要时可召开代表小组长会议,听取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建宁一中第十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细则各项规定的修订权在教代会全体会议。

三、建宁一中党政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书记召集,组成人员为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委员。总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人事、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正、副书记,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及校长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工作。

三、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各处室主任。校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学校规章制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校园规划;研究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工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及教职工人事管理等事项。

四、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组成人员为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年段长,主要研究布置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五、党政工联席会议。由总支部书记召集,组成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人事问题;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 

六、校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周五上午第三至第四节;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另行通知;校务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周五下午第一至第二节;行政会议,每两周一次,时间周五下午第一至第二节。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时间另定,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七、与会有关人员在会前做好相关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

八、议事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九、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办公室负责立项、督办,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十、会议决定的事情,全体参会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严守秘密。

十一、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四、建宁一中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建宁一中十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依据建教〔2022〕19号《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方案如下:

教师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工作纪律10分、工作量15分、教学常规10分、教育教学实绩50分、教学研究10分、教育管理工作5分。奖励分另设。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四)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坚守高尚情操,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教师凡有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条禁令及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直接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老师当年不能晋升职务、职级,并且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将被调岗,情节严重者直接解聘。

二、工作纪律(含出勤,10分)

1.旷课:每节扣2分,(非教学人员旷工每半天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每次扣0.2分,

2.事假:每天扣0.2分(政策性允许事假不计扣分)。

3.病假(凭病历请假):全年累计5天以内(含5天)不扣分;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扣0.1分;超过10天后从第11天起每天扣0.2分。

4.处室会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缺席等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5.学校组织校务会成员对教师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不在岗扣0.2分。

6.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7.党团活动及学校其他重大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8.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缺席一次扣0.2分(迟到每次扣0.1分)。

三、工作量(15分,封顶15分) 

1.满工作量标准:

高考文考科目教师:周课时10节。

非高考文考科目教师:周课时12节。

有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

  副校长:标准周课时的1/3;处室主任:标准周课时的1/2;处室副主任:标准周课时的2/3;其他行政兼课人员的行政工作量,每学年初由校务会另行研究确定。

2.按学校制定的满工作量标准,以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为准计算课时,按周课时计算(临时代课竞赛辅导课不计)满工作量的教师得10分;周课时每超1节加0.3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周课时每少1节减0.3分。

3.高考文考学科跨年段教师工作量加1节课。

    4.高三每周一练加1节课。

5.涉及大班额(≥57人)班级的高考文考学科教师的课时数按1.1系数计算(以期末人数确定,中途转学、复学不算)。

四、教学常规(10分,封顶10分)

1.备课、编写教案情况3分(两学期分别计算,取两学期平均分) 

(1)备课、编写教案。以学期组织检查和教研组检查记录为依据,每学期教研组评定出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不得分。

(2)体育教师每学期要有3篇体育健康教育教案,缺1节扣0.5分;理、化、生实验课未认真填写实验单每次扣0.5分。

2.批改作业情况2分(两学期分别计算,取两学期平均分) 

每学期平时检查1分;期末检查1分,其中期末检查以学期检查作业批改的学生问卷调查为依据,即1分*满意率。

3.课堂教育教学5分(两学期分别计算,取两学期平均分)

以学生问卷调查结果为依据,满意、基本满意率95%以上的得5分,90%-94.9%的得4.5分,85%-89.9%的得4分,80%-84.9%的得3.5分,75%-79.9%的得3分,70%-74.9%的得2.5分,65%-69.9%的得2分,60%-64.9%的得1.5分,低于60%的,此项不得分。

五、教育教学实绩(50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分计算

高一、高二年段以期末成绩每学期计算一次,取两次的平均分;高三年段平均分校名次、学科平均分市名次得分按省质检、市质检成绩计算,取两次的平均分。若因数据不完整不能计算时(由考核小组确定所用数据)则一学年计算一次。物理方向和历史方向完成任务数计算,取考核所用成绩,分组合时下达的指标人数为基数(例:某届物理方向优秀指标112人,本科指标360人;历史方向优秀指标8人,本科指标60人。那就取历史方向前8名为优秀,前60名为本科有效人数。)

教学过程中班级学生有中途非正常流失的(经学校批准的正常转学、休学等除外),流失学生所在班级的各学科各次考试,该学生均以零分计算平均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分计算(适用高一下未选科分班情况,若高一下选科则分班则按1.2执行,封顶50分)

(1)学科平均分校名次(15分):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9分。(建议分值差缩小到1分)(以教师任教班级在同层次各班级的名次计分,各班级独立计算,一人任教多个班级的取所任教各班级得分的平均分。

班级名次对应等级:

同层次班级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1

第一名(得一、二等平均分)



2

第1名(得一、二等平均分)

第2名(得二、三等平均分)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4

第1名

第2、3名

第4名

5

第1、2名

第3、4名

第5名

6

第1、2名

第3、4名

第5、6名

7

第1、2名

第3、4、5名

第6、7名

8

第1、2、3名

第4、5、6名

第7、8名

9

第1、2、3名

第4、5、6名

第7、8、9名

10

第1、2、3名

第4、5、6、7名

第8、9、10名

11

第1、2、3、4名

第5、6、7、8名

第9、10、11名

12

第1、2、3、4名

第5、6、7、8名

第9、10、11、12名

13

第1、2、3、4名

第5、6、7、8、9名

第10、11、12、13名

14

第1、2、3、4、5名

第6、7、8、9、10名

第11、12、13、14名

备注:①实验班教师为一等。(对不胜任实验班教学被调换教师,直接降为二等)

  ②以本届学生高一总分录取分数线在全市统考高中校的名次为基准(往年11名,依中考情况调整),若学科备课组平均分市名次进步一名,全组统考教师平均分校名次计分为:一等15分、二等13分、三等11分;若备课组平均分进步两名及以上,全组统考教师平均分校名次计分为:一等15分、二等14分、三等13分;

(2)学科平均分市名次(18分)(本项得分备课组捆绑,以全市13所学校,各县一中加北附。)

将本届学生高一入学总分录取线在全市统考高中校的排名定为12分,以备课组的教学成绩平均分在全市统考高中校的名次变化进行计分,名次变化及对应得分如下表(“+”表示进步,“—”号表示退步):

市名次

变化

+3及以上

+2

+1

0

-1

-2

-3及以下

得分

18

16

14

12

10

8

6

注:若有参评学校的某学科在该次考试中未参与,依该学校整体水平进行调整。

(3)班级总分上线数完成情况(总分17分,封顶18分)

高一第一学期考核计算:依中考录取分班时学校总分排名前120名为优秀任务数,前420名为一般任务数进行切线(依高一招生数调整),按教师任教班级各班的任务数单独计算取平均值;高一第二学期考核计算:依高一上期末考成绩学校前120名为优秀任务数,前420名为一般任务数进行切线(依高一招生数调整),按教师任教班级各班的任务数单独计算取平均值:

一等(17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平均完成得17分,每超1个加0.1分。

二等(15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2个(含2个)以内。

三等(14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5个(含5个)以内。

四等(13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5个以上。

    备注:①没有优秀任务的班级,若有学生上优秀线,上一个优秀视为上两个一般。

  ②实验A班本项以二等为基数(对应本届中考总分市前1000名人数),超过基数2人,定为一等,超过2人以上,按(X-2)*0.1分累加(在外借读不计入任务数);实验B班本项以二等为基数,以年级前45名(A班人数)为线,每进入1人+0.3分,以年级前100名为线,每减少一人扣0.1分计算。

2.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分计算(适用2019级及此后的高一下、高二、高三年段,封顶50分

(1)学科校平均分差值名次(6分):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

校平均分差值名次的得出:先计算出高二上选科重新分班后,每个班级各个学科高一下期末考试的平均分(若高一下选科,则先计算出高一下选科重新分班后,每个班级各个学科高一上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将两次成绩年段平均分拉平,再按比例调整各学科平均分后,计算两次考试的差值,将此差值按代数值由大到小排序并赋予相应名次。各班级独立计算,一人任教多个班级的取所任教各班级得分的平均分。

学科校平均分差值名次等级如下表:

统考班级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1

第一名(得一、二等平均分)



2

第1名(得一、二等平均分)

第2名(得二、三等平均分)


3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4

第1名

第2、3名

第4名

5

第1、2名

第3、4名

第5名

6

第1、2名

第3、4名

第5、6名

7

第1、2名

第3、4、5名

第6、7名

8

第1、2、3名

第4、5、6名

第7、8名

9

第1、2、3名

第4、5、6名

第7、8、9名

10

第1、2、3名

第4、5、6、7名

第8、9、10名

11

第1、2、3、4名

第5、6、7、8名

第9、10、11名

12

第1、2、3、4名

第5、6、7、8名

第9、10、11、12名

13

第1、2、3、4名

第5、6、7、8、9名

第10、11、12、13名

14

第1、2、3、4、5名

第6、7、8、9、10名

第11、12、13、14名

15

第1、2、3、4、5名

第6、7、8、9、10名

第11、12、13、14、15名

16

第1、2、3、4、5名

第6、7、8、9、10、11名

第12、13、14、15、16名

17

第1、2、3、4、5、6名

第7、8、9、10、11、12名

第13、14、15、16、17名

18

第1、2、3、4、5、6名

第7、8、9、10、11、12名

第13、14、15、16、17、18名

备注:实验班教师为一等。

(2)学科平均分市名次(18分)(本项得分备课组捆绑)

以本届学生高一总分录取分数线在全市统考高中校的排名定为12分(往年11名,依中考情况调整),以备课组的教学成绩平均分在市统考学校的名次变化进行计分,名次变化及对应得分如下表(“+”表示进步,“—”号表示退步):

市名次变化

+3及以上

+2

+1

0

-1

-2

-3及以下

得分

18

16

14

12

10

8

6

备注:

①若有参评学校的某学科在该次考试中未参与,依该学校整体水平进行调整。

②高一下期因只有部分学校进行选科重新分班,除语、数、英以外的学科市排名均以高一上期末市排名计算。

③有日语学生的年段,英语取最近一次全体学生参加考试扣除日语学生后的成绩,在市十二所重点高中校的名次作为基准名次。

(3)班级总分上线数完成情况(总分18分,封顶19分)

若高一下选科,则以高一上期末总分学校前120名为优秀任务数,学校前420名为一般任务数定为该班级对应任务数(依高一招生数调整),物理和历史方向分别统计,同一组合各班任务数取平均值。按教师任教班级各班的任务数单独计算取平均值:

若高二选科,则以中考和高一下期末总分(赋分学科以赋分计入)学校前120名为优秀任务数,前420名为一般任务数定为该班级对应任务数(依高一招生数调整),物理和历史方向分别统计,各个组合分别计算总数,同一组合各班任务数取平均值。按教师任教班级各班的任务数单独计算取平均值:

一等(18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平均完成得18分,每超1个加0.1分。

二等(16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2个(含2个)以内。

三等(15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5个(含5个)以内。

四等(14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5个以上。

备注:

①没有优秀任务的班级,若有学生上优秀线,上一个优秀视为上两个一般。

②有日语学生的班级,无市统考时若学生属于有效任务数时,则该日语学生不计入班级任务数;有市统考时则该日语学生纳入班级任务数。

③实验班本项以二等为基数(对应本届中考总分市前1000名人数),超过基数2人,定为一等,超过2人以上,按(X-2)*0.1分累加。

(4)个人单科上线数完成情况(总分8分,封顶8.5分)

以各班优秀、一般相应人数为该学科对应的班级任务数。以期末考试原始成绩进行切线,按教师任教班级各班的任务数单独计算取平均值:

一等(8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平均完成得8分,每超1个加0.1分。

二等(6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5个(含5个)以内。

三等(5分):优秀、一般两条线任务完成数与任务数的累计差额在5个以上。

备注:

因原任课教师教学成绩差,中途换人接班的。接班后的考试,若完成的任务数比接班时增加5个及以上,按二等(6分)计分;若达到原先任务数甚至超过的,按一等(8分)方案计分。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科目,年度考核教学分计分办法。

(1)合格性考试科目教师的年度考核该项教学分按及格率计分,计分方法:及格率达100%得50分,达99%得49分,达98%得47分,达97%得40分;达96%得39分;达不到96%的,以96%为基准,每递减1%,年度考核教学分从39分起递减1分。同一备课组有担任合格性考试教学的教师,考试成绩采用捆绑方式计分。

(2)统考科目只担任合格性考试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成绩按上述方式计分,但不高于同备课组其他统考教师的平均分;统考和合格性考试均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取统考得分与合格性考试得分之和的平均值计分。

高二上学期合格性考试结束后,下学期返回高一任教的教师,高二上期按担任合格性考试教学方法计分,下学期按所在备课组方式计分。

只有合格性考试的学科,及格率达100%,取该学年所在年段其他教师最终教学成绩的30%位置计分;达98%但低于100%的,取该学年所在年段其他教师最终教学成绩的40%位置计分;达97%得40分;达96%得39分;达不到96%的,以96%为基准,每递减1%,年度考核教学分从39分起递减1分。同一备课组考试成绩采用捆绑方式计分。

4.考查科目年度考核教学分计分办法(封顶50分,体育学科教师为一组,其他教师为一组分别计算平均分,平均分均不高于统考科教师教学分平均分,指导学生获奖以奖励分第二项为标准执行)。

(1)体育学科教师

①高考成绩分或指导竞赛情况(10分):根据当年体育学科考生高考录取情况或指导竞赛情况。高考录取比例达30%(且≥3人)得3分,达50%(且≥7人)得6分,达70%(且≥10人)得10分;或指导竞赛县级获奖得3分,市级获奖得6分,省级获奖得10分。

②教学分(25分):体育教师获本项教学分得分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第一,完成正常教学任务(10分);第二,完成科技体育艺术节相关任务(5分);第三,根据《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要求,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体育教师必须按要求及时将成绩上报国家数据库(班级合格率不低于95%,优良率不低于40%)(10分)。没有及时将成绩上报国家数据库的不得本项分数。  

③大课间出勤分(5分):只要有大课间活动,体育教师必须到场督促检查,每次缺勤扣0.2分。

④校本课程(10分):每位体育教师必须按要求开设一门校本课程。其中,开发校本教材5分,按学校要求完成授课及相关材料交缴得5分。 

(2)音乐学科教师

①高考成绩分或指导竞赛情况(10分):根据当年音乐学科考生高考录取情况或指导竞赛情况。高考录取比例达30%(且≥3人)得3分,达50%(且≥7人)得6分,达70%(且≥10人)得10分;或指导竞赛县级获奖得3分,市级获奖得6分,省级获奖得10分。

②教学分(30分):音乐教师获本项教学分得分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第一,完成正常教学任务(10分);第二,按政教处安排完成科技体育艺术节相关任务(10分);第三,完成临时安排的演出任务,提供过程性材料(10分) 。

③校本课程(10分):每位音乐教师必须按要求开设一门校本课程。其中,开发校本教材5分,按学校要求完成授课及相关材料交缴得5分。

(3)美术学科教师:

①高考成绩分或指导竞赛情况(10分):根据当年美术学科考生高考录取情况或指导竞赛情况,高考录取比例达30%(且≥3人)得3分,达50%(且≥7人)得6分,达70%(且≥10人)得10分;或指导竞赛县级获奖得3分,市级获奖得6分,省级获奖得10分。 

②教学分(30分):美术教师获本项教学分得分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第一,完成正常教学任务(10分);第二,完成科技体育艺术节书画展相关任务(10分);第三,每学年举办一次书画展,并提供相关过程性材料(10分)。

教师个人得分=任教班级的总分÷任教班级数 

③校本课程(10分):每位美术教师必须按要求开设一门校本课程。其中,开发校本教材5分,按学校要求完成授课及相关材料交缴得5分。

注:体音美的考核中考生高考录取本一院校加0.5分,211院校加1分,985院校加1.5,清美、央美、国美、北体、央音、国音、北影、央戏、国戏加2.5分,可累加,高考成绩封顶10分。

六、教学研究(10分)

1.校本教研(5分)

(1)教学计划和总结(0.5分)

未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上交的此项不得分,内容缺失或者不达标者扣0.2分。

(2)教研活动(1.5分)

缺席一次扣0.2分;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扣0.1分;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公假)的应事先向教研室请假,否则以缺席一次处理。

(3)听课(1.5分)

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原则上每周听课1节,一个月听课4节,新教师(新招聘3年内)每学期听课25节;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本上的所有项目,听课过程记录要详细、评语要全面;少听课1节扣0.2分。常规检查听课本未上交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的每节扣0.1分。

(4)开课、讲座(1.5分)

教师每学年开课1节,校级公开课0.3分;研究课、示范课(教研室统一安排的开放周、校际交流、送教下乡开课)0.5分;县级开课0.7分;市级开课1分;省级以上开课1.5分。开讲座的教师,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邀请书或聘书的可视为相应级别的开课。(每学年限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新招聘的教师上2年汇报课,新调入、新上高中的教师上1年的汇报课(汇报课不得分);初级、中级教师上公开课;高级教师上公开课或示范课、观摩课。

所有开课都要求上交A4纸打印的教案(含反思)、开课评议表,市级及以上开课的还应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并经确认后方能得分。

2.指导教师(0.5分)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传、帮、带”和“结对子”的指导教师,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学年初有协议(或安排表)、计划,学期中有指导、记录,学期末有评议、小结,得0.5分(学年视指导的实效进行适当增减一些考核分)。

3.课题研究(2分)

经申请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成员积极参与研究工作,并

按课题组的要求完成本人承担的研究任务的按课题级别计分。课题组成员没有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或未按课题要求完成本人承担的研究任务的不得分(每学年限一项最高级别的计分)。一般课题计一年考核分;重点课题计两年考核分。

校级(每年结题):组长0.5分,核心成员(除组长外前两名)0.38分。

县级:组长1分,核心成员(除组长外前两名)0.75分;未通过结题的当年不得分。

市级:研究过程中组长0.75分,每年核心成员(除组长外前两名)得0.56分;通过结题的当年组长1.5分,核心成员(除组长外前两名)得1.13分;未通过结题的当年不得分。

省级及以上:研究过程中每年组长1分,核心成员(除组长外前两名)得0.75分;通过结题的当年组长得2分,核心成员(除组长外前两名)1.5分;未通过结题的当年不得分。

4.教研组长(1分)

(1)按要求全面履行职责的教研组长1分,年段备课组长0.7分,兼职的就高不就低计分。

(2)未按照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常规检查未及时上交手册或手册填写项目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不履行职责或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5.教师培训(1.5分)

(1)参加上级所有统一安排的教师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得1分,每缺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每学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心得体会得0.5分。

6.研究性学习课程

课程规定必须承担研究性学习课程指导的教师,如果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从总分中扣除1分。

七、教育管理工作(5分,选其中一项)

1.班主任(含年段长):年度考评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合格得4分;以上考核不合格不得分。比例为3:n:3(n=年段班级数-6)。

2.学校行政人员(以教育局任命或批复文件为依据):

校级、中层正职考核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合格得4分;中层副职考核优秀得4.5分,良好得4分,合格得3.5分。以上考核不合格不得分。比例为2:2:1。

3.科任教师能够服从学校、年段管理,协助班主任工作,完成学校、年段临时安排工作,得3分。

八、奖励分

1.教师个人单项奖:参加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说课、课件制作等教师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教师经确认后(获奖证书复印件),按获奖证书级别计分(单项奖每学年限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能重复)。校级0.1分,县级0.2分,市级0.5分,省级1分,省级以上1.2分。

2.指导学生获奖:原则上以教育系统发文组织的为准。竞赛以一人次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若设特别奖,则特别奖当作一等奖,一等奖当作二等奖,以此类推。

奖励标准:县一等奖(第一名)、市三等奖(第三名)0.5分;市二等奖(第二名)1分;市一等奖(第一名)、省三等奖(第三名)1.5分;省二等奖(第二名)2分;省一等奖(第一名)3分(以取名次范围定奖励级别)。

说明:

①不设几等奖的,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相应计分。若无奖次,取下一等级最高档。②指导教师一般2人,第一按规定得分,第二按规定取半(第二也要有辅导材料说明、第三及第三以后不计分)。③教师个人参加比赛视同学生竞赛等级给分。④指导学生竞赛和教师个人参加比赛未报经学校备案和同意的不计分。

注:若出现上述未列出的奖项,届时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参考。

3.社团、校本:凡经教务处批准,并按教务处要求正常开展活动的辅导老师,承担社团活动、校本课程开设等任务,能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的:

社团活动(取参与教师的前2名计分)、校本课程每学期每人0.1分。

编写校本教材,经本校校本课程领导小组审核并投入使用(选修的学生数超过20人),每年每人0.2分(取编写人的前2人计分),3年内有效。

4.论文(经验总结)(1.5分)

省级以上 CN刊物发表论文得 1.5分;市级 CN刊物发表论文得1分(不含增刊副刊、报纸、ISBN汇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教学会议中,交流论文或经验总结,并收入汇编,得1分;教育教学论文获省级汇编得0.8分;获市汇编得0.6分;获县汇编得0.4分;校论文汇编得0.3分.

(发表的CN论文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在各种刊物上发表或编印的练习不属于论文,不计分)。

说明:

A、论文的内容仅限于德育、教学改革、课件制作、辅导青年教师、实验室建设五个方面。

B、每人每学年仅限一篇计分。

C、CN刊物需经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刊物查询,论文能在中国知网、维普等网站进行目录及文章检索。同时,该期期刊页码需不超过150页,方可在本项中加分。此项要求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九、非教学人员业务工作及测评计分办法(85分)

计分办法=各处室考核(35分)+行政干部测评(50分)

1.各处室考核(35分)

各处室领导应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按学年度分等评分,负责处室领导们评等的平均分为该项最终得分。

各处室考核分三等,优秀35分,良好32分,合格28分。

计算方法:(测评一等人数*35+测评二等人数*32+测评三等人数*28)/总测评人数

2.全体行政干部测评(50分)

行政干部据被测评人平时工作表现测评打分,每学年测评一次。

测评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二等50%;三等20%。

各等级对应分值为:一等50分;二等45分;三等40分。

计算方法:(测评一等人数*50+测评二等人数*45+测评三等人数*40)/总测评人数

备注:

1.非教学人员的奖励分

个人论文、竞赛(含创造发明)、荣誉参照教学人员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2.非教学人员的“年度业务工作考核评估分”平均分应与教学人员相应的“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分”的平均分调整为相同。

3.非教学人员考核实际得分=工作纪律(含考勤)+年度业务工作考核评估分+教育管理工作+奖励分

4.非教学人员参加教师职称竞聘时教学成绩为全体行政干部测评分*65%

十、有关说明

1.《方案》考核的对象是全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员工,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办法为量化评分,依分定档。

2.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的或上交材料不全的项目不得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工作纪律(含考勤)分低于7分的;

(2)教学成绩低于40分;

(3)被校级及以上单位(文件)通报批评的;

(4)在教学活动中不能团结协作,搞单科冒进、同年段、同备课组反映强烈,民意测评较差的;

(5)学生中有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以上处理者,所在班级班主任或直接责任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分值为50分)

(1)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5.考核排名按市所有高中排名计。

6.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学校总优秀指标名额原则上根据人数分解到各个考核组。

7.本《考核方案》经建宁一中十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校务会。

 

 

 

建宁县第一中学

2022年7月14日

 

 

 

 

 


五、建宁一中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设置

竞聘实施细则

(十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教育系统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教〔2023〕6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是指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职数

(一)岗位职数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5∶2.5

(二)人员基数

2023年11月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数。

(三)岗位职数核定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人员基数、岗位结构比例、当前在编教师实际情况等,“向下取整”下达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学校再履行向县教育局报批、审核确认情况下进行岗位竞聘。

(四)鼓励政策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文件精神,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

2. 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明人发〔2012〕281号)等文件精神,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限额:

(1)凡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国家和省部级劳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劳模等专业技术人才;

(3)在新一轮岗位聘用周期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退休的教师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限额,聘任期限至退休当月。近三年退休人员只享受一次不占岗位职数直聘政策,如果女性教师因岗位晋升选择60周岁退休,在中级岗位已享受直聘政策,在高级岗位就不能再享受三年内退休直聘的政策。

3.连续担任正职校(园)长满五年并仍在岗的校长职称聘任。根据专业职务内部细分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使用学校职数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

4.借调交流教师的职称聘任。凡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借调、交流外校(或局机关)的,按编制工资隶属关系回原校竞聘。

5.督学及驻校教研员的职称聘任。参与工资所在校的岗位竞聘,工作量正股级以上督学和教研员享受副校(园)长的待遇,副股级督学和副股级教研员享受处室主任的待遇。督学挂牌督导每所学校,经局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每所学校按20%的工作量累加。没有教学质

量的教育教学绩效分取工资所在校享受待遇级别人员的平均分。

6.本轮量化积分如果出现还未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需符合申报条件),比已评又未聘高级(或中级)人员分数更高情况的,可将空余职数预留1年,待量化积分更高的未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参加下一年高级(或中级)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后按本轮量化积分给予聘任(预留期满未取得职称证者,不再延续预留期,以省、市评审时间为准)。

7.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三、组织机构

(一)建宁一中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祚寿

副组长:邓水祥 曾春柏 揭国忠

成  员:林炳娟 陈立端 王森林 罗立辉 修芳萍 黄绍林 刘中文 徐远根 聂晓华 罗志华 李美芳 李英兰

竞聘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建宁一中20232026学年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竞聘上岗工作。

(二)建宁一中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王名亮

副组长:吴海印

成  员:刘中盛 潜亮亮 邓春华 黄守义 饶火兰 黄秀珍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对竞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程序、时间进度、职能处室的量分、竞聘结果意见的收集与反馈。

四、程序办法

1.位条件。由学校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以及县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教师岗位竞聘《意见》、《细则》、《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园)岗位职数情况,制定出竞聘岗位所需条件的说明书。

2.制定方案。学校参照《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量化考评权重参考意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3.申请应聘。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4.校内直聘。学校对符合不占岗位条件的教师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并把直聘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人社局专技股、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5.公开受聘。竞聘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量化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决定受聘。竞聘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7.办理聘任。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聘期: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2023年11月10日前制定《建宁一中2023—2026学年教师岗位竞聘实施细则》;2023年11月15 日至20日开展岗位竞聘、拟聘人员公示;2023年11月21日至30日教师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上报县人社局,同时签订聘任合同,办理好聘任书。量分结果及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材料审核。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分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在上一轮竞聘已经审核通过的材料可以继续使用。以上所有量分截止2023年8月31日。

(三)争议处理。学校和教师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学校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协调解决,也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仲裁。

(四)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不得“暗箱操作”和违规聘任。对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当年及下一轮参聘资格,对其他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做好宣传。学校耐心细致地做好岗位设置竞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教师思想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时解决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事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

六、聘后管理

(一)主动履职。在本轮聘期期间,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规定,努力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以上,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否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低聘专业技术岗位。

(二)关于调动教师的职称聘任。在本轮聘期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无论招考进城的、校与校调动、借调外系统的教师,均按原岗位级别予以聘任。调动新学校后要重新办理职称聘任书。下一轮教师职称聘任时,必须重新参加调入新单位量分竞聘。凡从县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都应低聘至相应等级的初始级(校级领导及人才引进等因工作需要安排除外),聘任满一年后,才可参加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三)岗位调整。在本次聘任周期内,有岗位晋升、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等情况,出现岗位职数空缺的(不含本轮不占岗位职数聘任人员、不含本县教育系统内部调剂出现的空余职数),可根据本次量分结果,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聘任。原则上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岗位调整聘任手续,聘期终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10月31日。

学校每年要认真审核本校教师的聘任条件,及时关注本校教师是否符合岗位晋升条件(如聘任年限等),在每年4月、10月份岗位调整时及时办理好递补聘任手续,因本人或学校未及时审查,错过岗位调整时间,将不予补充办理递补手续,下一次岗位调整时再申请递补聘任。

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评审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每年4月、10月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调整。

岗位竞聘年份(2026年10月)只进行新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不进行岗位递补。

(四)凡违反师德师风,被效能告诫、受党政纪处分和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降级降档的,按党政纪规定执行。

(五)解除聘用。受聘人员违反《建宁县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建政文〔2012〕105号)等文件,出现文件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

1.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特别强化课时量在聘期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

2.不占岗位职数直聘的中高级教师、未申请55周岁退休的女性高级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学科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

3.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七、量分办法

1.教龄分

以县教育局核准的教龄年限计算,教龄每年得1分,除教龄外的工龄减半计分。

2.学历(学位)分

按取得相应学历和实际教龄计算,中专(高中)每年0.2分,大专每年0.3分,本科每年0.4分,研究生(硕士)每年0.5分计算。(年减年)

3.任现职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每年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1.5分,合格得0.5分,基本合格、不定等次扣1分,不合格扣2分。

4.表彰奖励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共分综合奖类、单项奖类、教学技能大赛奖三类,其中综合奖类、单项奖类取两次最高奖计算,单项奖近三年必须取一项;教学技能大赛奖取一项。

(1)综合奖类(含特殊贡献奖)

指获得学校及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名师、星级教师、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综治(安全)先进工作者、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嘉奖等荣誉或称号。

获学校表彰得分:股级单位表彰得0.5分,科级单位表彰得0.7分;

获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得0.7分,县教育局表彰得1分;

获市教育局、县委(政府)表彰得1.5分;

获省教育厅、市委(政府)表彰得2分;

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2.5分;

获国家级(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得3分。

(2)教育教学单项奖类

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学科(竞赛)单项一、二、三等奖(指教师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类指导团体前三名 (此项可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校认定)。指导教师认定均以荣誉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为依据。

获县教育局(含教师进修学校)单项奖: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

获市级单项奖:一等奖0.6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4分;

获省级单项奖一等奖0.8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6分;

获国家级以上单项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9分,三等奖0.8分。

(3)教学技能大赛奖类

属于线下现场教学技能大赛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近五年内):

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市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8分;

省级一等奖2.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6分,优秀奖1.2分;

国家级一等奖3.4分,二等奖2.9分,三等奖2.4分,优秀奖1.9分。

说明:获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其他项目表彰奖励的,视表彰的内容,属综合的按综合奖计分,属单项的按单项奖计分。单项奖同一项目只取最高项。

5.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等;字数达2000字以上,并在校级以上汇编。限计2篇(其中近三年一篇),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1)校级汇编每篇0.2分;

(2)县级每篇0.4分;

(3)市级汇编每篇0.6分;

(4)省级汇编每篇0.8分;

(5)CN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文章,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每篇1分。

6.班主任工作分(任现职以来,按以下计分。)

(1)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每年0.5分;

(2)承担并胜任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生管教师等其它视同班主任岗位和学校备课组长的每年0.4分。

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近三年必须担任一年,否则任现职班主任工作分折成80%计算。

7.课题研究分

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以下取最高两项计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前3名核心成员按主持人得分的60%计分。其中近三年一项)

(1)校级课题0.2分;

(2)县(市、区)级课题0.4分;

(3)市级课题0.6分;

(4)省级课题0.8分;

(5)国家级课题1分。

8.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

按竞聘前三学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考核教学成绩计分(教学兼后勤的按教学成绩考核)。

35分制考核教学成绩。学年年度考核教学成绩分达35分的,每学年得教育教学绩效分20分,教学成绩分低于35分的,每低1分扣绩效分0.2分。没有参加省市统考的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成绩分,未达17.5分者,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者,按17.5分计分。行政后勤人员中的专职岗位(如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员、校医等)按17.5分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的非专职岗位人员按17分计入;年度考核优秀者,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得19分。

50分制考核教学成绩。学年年度考核教学成绩分达50分的,每学年得教育教学绩效分20分,教学成绩分低于50分的,每低1分扣绩效分0.15分。行政后勤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者,专职岗位(如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员、校医等)按17.5分计入;非专职人员按17分计入,年度考核优秀者,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得19分。

9.工作量分

根据前三学年的学年工作量分进行累加。

建宁县第一中学 

2023年11月20日

六、建宁一中校级及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建宁县基础教育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建政办【2018】64号)精神,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中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一中落实基础教育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政办【2019】2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客观公正、科学公平为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工作业绩为主。

二、考核对象与等第及考核办法

(一)“校级领导”考核:

1.“校级领导”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

2.对校级领导的考核主要采取“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评议”的方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级领导另有考核规定的则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

3.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岗位能力”“敬业精神”“团结协调”“职务意识”和“工作实绩”等七个方面。教职员工在进行评议时,先根据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按“优秀”“良好”“合格”“差”四等进行评价,最后在“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的等级即可。

4.统计并向教工大会报告民主评议结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

1.“中层干部”包括各处室主任(含参照中层干部管理对象团委书记)、副主任(含参照中层干部管理对象工会副主席)

2.处室主任每月450元,处室副主任每月350元,作为基本履职奖。剩余的作为业绩考核奖,个人业绩奖=(总业绩考核奖金÷总考核分)×个人考核分。

3.处室主任、副主任校务会缺一次扣20元,签到、签退缺一次扣5元,这两项扣款从基本履职奖中扣除。

4.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学期末完成。

5.中层干部考核分个人述职(自评)、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评议三个阶段。民主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或教工大会负责实施,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后进行。

三、中层领导考核量化细则

考核分任职年限、履职情况、教学能力、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五部分。

1.任职年限(10分),从在本校任处室副职开始累计,1--3年得3分(含3年、下同),4--7年得5分,8--10年得7分,10年以上得10分。

2.履职情况(30分)

由校考核小组根据履职情况打分

3.教学能力(30分)

根据建宁一中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中的教学成绩分折算

4.民主测评(30分)

考核结合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民主测评由教代会代表或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满分10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收回后,进行统计汇总,总得分×30%计入考核分。

四、绩效奖励金发放

1.中层干部绩效奖励金,学年结束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中层干部兼班主任、年段长的按班主任、年段长考评实施。

2.凡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不发放业绩考核奖。

(1)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警告及以上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

(2)具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给学校或师生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

(4)其他经校考核小组认定不宜发放的人员。

五、反馈

1.考核小组负责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及申诉的仲裁。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以便不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2.本办法未尽之处,由校党政工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宁县第一中学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一

 

建宁一中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祚寿

成  员:曾春柏  邓水祥  揭国忠  王名亮  吴海印

 

附件二

建宁一中校级领导履职情况考核测评表

姓名:            职务:

序号

项目

评价

备注

优秀

良好

合格

1

政治素质






2

道德品质






3

岗位能力






4

敬业精神






5

团结协调






6

职务意识






7

工作实绩






总评等级

胜任

基本胜任

不胜任






 

 

附件三

建宁一中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考核组评

1

遵守师德规范,工作认真主动,热心为一线教师和学生服务。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

酌情扣分


2

计划有落实,检查有反馈:学期初能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

查计划、总结,每缺一次扣1分


3

民主意识强,办事讲实效,能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办事讲求效益,不拖拉,不借故推脱。

民意测评;师生反映,一次扣1分


4

以身作则,责任意识强,敢说敢做敢担。

民意测评


5

认真做好上级各项检查的迎检材料及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酌情每项(次)扣1--3分


6

认真负责好本科室负责的文明校创建工作任务,及时上传相关材料

缺每项次扣1--2分


7

带头做好行政值班工作和节假日值班活动,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做好每日行政值日记载。

查行政记载簿(未安排行政值日不得分)


8

勤于学习,善于总结,不断进取。每学期完成科室宣传报道任务;发表或获奖论文不少于1篇。

年终汇总


9

分管的工作获上级奖励,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总分


总评


扣分说明:

1.认真履行指导、督查、服务职能,把管理职责、服务意识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学校安排部署的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管理不当,未按时按质完成,每一次每一项视情况轻重酌情扣0.5—1分。

2.在迎接上级各项检查中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学校失分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次扣相关负责人 1--3分。

3.秉公办事,为人正直,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识大体,顾大局。不善于处理矛盾,同教职工有冲突,每次视情节轻重酌情扣1-2分。

4.办事不公,受到教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办事不顾全大局,拖拉、借故推脱、相互扯皮的,扣1分。

5.因责任感不强、纪律观念差耽误学校工作,每次扣1分。

6.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事外出,须向校长请假,未按时签到签退的每次扣0.2分。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7.认真组织处室工作,学期初,结合本处室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本处室工作总结。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未能上交相关计划、总结,每次扣2分,对本项工作敷衍了事的,视情况每次扣1--2分。

8.积极参与文明建设,及时保值保量上传文明学校材料。未能及时上传相关材料,每项扣1分。因未及时上传材料影响学校文明校评比,直接扣发全年业绩奖。

9.严格落实学校值周制度。值周领导必须按规定时段在学校大门口履行职责,每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10.值日领导还负责当日的安全、卫生、纪律等学生管理,处理当日学校事务。要尽职尽责,不作为、脱岗、空岗的,酌情扣0.5—2分。因此在值班期间出现严重问题或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情况轻重酌情扣3-5分。

 

 

 

 

 

 

 

 

 

附件四

建宁一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统分表

序号

姓名

任职年限

履职情况

教学能力

民主测评

总分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七、建宁一中教职工办公、考勤制度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建政文(2012)105号文件《建宁县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建宁一中教职工办公、考勤制度。

 学校教职工应树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倡奉献精神,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力争出满勤。

    1.全体教职工每天必须按学校要求准时上、下班,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办公制度。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维护办公场所的秩序和文明环境。

    2.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制,考勤由教务处负责。专任教师坐班点名未到数一个月在四次以内(含四次)的以满勤计,超过四次的部分每次扣发津贴5元,兼课的行政人员按每月坐班未到数两次以内为满勤,行政人员及兼课行政人员实行全日坐班,按规定时间由值周领导负责签到,办公室负责签退。行政人员未签到、签退、抽查缺席的按专任教师上课迟到处理,每半天无签到、签退,按旷工半天计算。

    3.请假: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需要请假的均应凭有关通知、证明或请假申请,事先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急病住院无法事先请假外),事后办理销假。如不事先请假造成脱岗的按旷工、旷课处理。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的教务处分管主任审批,两天以上七天以下由校级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人员请假由处室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校分管考勤的校级领导审批,处室主任请假由分管副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县领导审批。各类人员请假获准后均应由请假人自己立即将假条送办公室、教务处和有关处室。教务处应将出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后报分管副校长并公布。

4.各类假期的规定:

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四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一学期累计3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金额为每天工资另加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以22天;,一学期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金额为每天工资另加每月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除以22天;一学期事假累计60天以上的扣除半年全额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均未到校上班的扣除全年全额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①住院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需向学校提交请假条和医院开具的疾病及住院证明书,得到确认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销假时需提供出院证明(小结)、用药清单和住院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若手续不全按事假处理。②门诊病假,销假时需提供病历卡(处方单)。门诊病假每学期以三天为限。因事外出或探亲期间在外地看门诊的一律以事假论处。③特殊病假。教职工特殊病需请较长时间的病假须提供疾病证明书、病情资料和请假条,经学校集体研究,校长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分娩假、住院病假,教职工需向学校提交请假条和县医院开具的疾病及住院证明书、住院发票、病历为凭,确认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认定,并以事假论处。

计生假,教师分娩、节育假及其待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男扎给假7天,女扎给假21天,人流给假15天(限一年一次),需提供医院证明和医疗发票。已婚女教师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给假135-180天(即一个学期)

教职工在上课期间结婚需请假的给婚假三天。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因故去世给丧假五天。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因故去世给丧假三天(外地教职工旅途往返时间另加)。

    5.旷工、旷课的计算:任课教师旷课一节以旷工半天计算。任课教师迟到超过十分钟的以旷课一节处理。十分钟以内的按迟到处理。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教务处安排了代课教师拒不接受造成脱课的以旷课论处。

    6.其它活动考勤:学校组织的校会、晚自习、升旗仪式和其它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活动,教职工未经请假而不参加的,按旷课半天处理,确引有事办理了请假手续的,一律以事假半天计算。迟到、早退超过活动时间四分之一的,以旷工处理。教研活动每次以两节课(一天)计算。凡是其它活动需要请假的按请假规定的程序办理。

    7.处理规定:

(1)住院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发给原工资 ;住院病假超过2个月未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80%。

(2)一学期事假在四天以内的按请假天数减半扣发工资。

(3)一学期超过四天的事假、及超过规定时间的分娩假、病假、婚假、丧假、学习进修类假和公假一律按事假处理,每天扣发一天的工资。

    (4)旷工、旷课按双倍扣发工资。

    (5)私自调课按旷课处理。因公调课的必须事先到教务处分管主任处备案。

(6)教师有急事,半天内调课必须报年段长批准;上下午调课必须报教务处批准;隔天不得调课。

(7)除公假外,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扣每月绩效工资除22天工作日计算)

8.说明:

(1)凡各类请假、迟到、早退 、旷工、旷课、坐班缺勤扣发岗位津贴依岗位津贴方案执行。

(2)每天工资按月工资总额除以二十二天计算,扣款由教务处通知,财务执行情况财务人员应向教务处主任及考勤校级领导反馈。

(3)事假扣除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计算天数,其它类连续计算天数。

    (4)无特殊情况一周内未办理手续,按旷工、旷课论处。

(5)教职工获准参加学习、培训、函授、考试等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视为公假。

 

 

八、建宁一中二级绩效及教育教学绩效奖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县直各单位内部二级绩效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委办【2019】34号),《建宁县基础教育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建政办【2018】64号)精神,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一中落实基础教育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改办【2019】2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祚寿

副组长:曾春柏  邓水祥  揭国忠  王名亮 吴海印

成  员:林炳娟  黄绍林  罗立辉 陈立端  王森林 

    修芳萍  徐远根 刘中文

二、分配原则

根据教师结构、岗位特点等实际情况,对部分年终追加绩效、部分县拨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多教多酬,优教优酬,倾斜一线,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充分体现教师的专业性和实践性。

三、绩效发放范围

考核分配对象为建宁一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具体分配方案

    二级绩效由年终追加绩效奖金中提留4000元/人和县拨教育教学质量奖中划拨2000元/人构成;教育教学质量奖由县拨教育教学质量奖中划拨,用于高三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一、高二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注:校级正职教绩取全校平均数。

(一)二级绩效6000元/人

工作量绩效:4000元/人

1.教职工工作量定量考核

满工作量标准:

高考文考科目教师:周课时10节。

非高考文考科目教师:周课时12节

注:①按学校制定的满工作量标准,以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为准计算课时,按周课时计算,满工作量的教师得10分;周课时每超1节加1分。

有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

副校长:标准周课时的1/3;处室主任:标准周课时的1/2;处室副主任:标准周课时的2/3;其他行政兼课人员的行政工作量,每学年初由校务会另行研究确定。

②教研组长每周1.5分(兼备课组长2.2分),备课组长每周1.5分。

③高考学科跨年段教学,每周加1分。

④教师年满57周岁(申请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年满52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只需完成1/2满工作量,此待遇仅享受三年。

⑤工作量不满的,晚自习工作量每晚按2分计;高三每周周练加1分,其它自习课0.7分。

⑥校本选修、研究性学习、航模兴趣小组、各种竞赛小组(含舞蹈队、体育集训队、合唱队等)按实际课时每节1分。

⑦支部委员、校团委副书记1分,党小组长0.5分,兼职减半。

⑧其它临时节假日加班

2.工作量绩效津贴分配

(1)一线教师超工作量部分,每分20元,个人超工作量教绩=超工作量分数×20元;未满工作量,每少1分扣20元。

(2)绩效总量扣除超工作量津贴后,平均分配给全校教职工。

业绩绩效2000元/人

1.一线教师业绩定量考核和学生评教

(1)一线教师定量考核

按照建宁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中教学成绩考核分计算。

(2)学生评教(5分)

在学年末学生评教活动中,测评满意率≥90%得5分,满意率≥80%且<90%得3分,满意率≥70%且<80%得2分,满意率≥60%且<70%得1分。

(3)专职后勤人员业绩定量考核

教代会代表或全校教师测评,总分50分。

(4)教职工业绩教绩计算方法

绩总额=全校教职工总人数×2000元-教科研贡献教绩

人均绩总额=绩总额/全校教职工总人数

专职后勤绩总额=[人均绩总额×60%]×专职后勤总人数

专职后勤个人业绩教绩=【专职后勤绩总额/专职后勤业绩定量考核总分数】×专职后勤个人业绩定量考核分

一线教师个人业绩教绩=【(绩总额-专职后勤绩总额)/(总教学成绩考核分+总学生评教分)】×(个人的考核分+个人学生评教分)

2.教科研贡献教绩

(1)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三优联评”等教学技能类比赛中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若无奖次,取下一等级最高档)。

(2)该年度结题的课题(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主持人分别奖励500元(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核心成员减半;当年度立项的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核心成员减半。

(3)组织学生参加五大学科奥赛中指导学生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5000元、1000元、3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只限于主教练,同年度同一人取最高奖,不累计。

(4)组织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比赛,个人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团体获奖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0元、600元、4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只奖主教练,同年度同一项取最高奖,不累计。

(5)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省级200元、市级100元。

(6)该年度发表的CN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确认,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论文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网站进行目录及文章检索,该期期刊页码需不超过200页),2023年9月1日开始至一级达标高中创建期间发表的论文,核心刊物每篇奖励2000元,其它奖励1000元)。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

高三教育教学绩效奖方案

  1.基础奖:奖金总额的60%作为基础奖。

  2.学科教学成绩奖:奖金总额的15%作为教学成绩奖。

3.班级目标考核奖:奖金总额的15%作为班级目标考核奖。

4.班主任奖:奖金总额的4%奖励毕业班班主任、年段领导小组成员。

5.课时奖:奖金总额的4%作为课时津贴。

6.调节金:奖金总额的2%作为学校对年段的调节金。

7.下年段领导(正、副组长)取年段领导其它小组成员及班主任奖金的平均数。

8.体育艺术(奖励专业课指导教师)

9.年段依据学校高三教育教学绩效奖方案制定分配细则。

         高一、高二教育教学绩效奖方案

设学科教学团队奖(备课组),该奖按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及全市各县一中(包含北附)共13所学校年级学科平均分进行评比,高一、高二学生人数按教务处核实人数计算,按市统考学科平均分排名计算该学科教师人均奖金。

市第8名之前(含第8名)学科每人奖励2000元

市第9名学科每人奖励1500元

市第10名学科每人奖励1000元

市第11名学科每人奖励500元

(该奖金由当年县拨教育教学质量奖剩余部分支出,若不足,按比例减少发放)

五、扣发二级绩效奖

1.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中情形之一的、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偿家教、因教师失职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等的,不发绩效奖。

2.视其情节扣发绩效奖

(1)教师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扣发100元/次;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扣50元/次;旷课扣发150元/节。后勤人员半个工作日无签到签退150元/次;上班迟到或早退(按签到、签退统计)扣10元/次;旷工扣发300元/天。凡未经批准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而逾期不归者,按旷课、旷工论处。

(2)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监考迟到或监考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扣发50元/次。

(3)事假、病假: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考勤:教工大会、教代会、党员大会等全校性会议或活动,缺席1次扣10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累计扣发。教研组会、备课组会、支部会等缺席1次,扣50元,累计扣发。公假、事假、病假除外。

六、公示、纠错、发放程序

1.公示:学校办公室在每学期期末汇总全体教职工教绩积分,计算教绩奖并公示。

2.纠错:教工对自己的绩效工资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于校办公室纠错。如发生争议,提交校务会讨论进行审核认定。

3.发放: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将教绩奖发放到教职工的账户。

本方案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二级绩效中的工作量绩效按年度试行1年(2024年),业绩绩效按学年试行1学年(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质量奖按学年试行1学年(2023-2024学年),试行期满,可根据实际再适当调整优化。解释权归校务会。

建宁县第一中学

 2023年11月

九、建宁一中教职工一日岗位常规

一、任课教师一日常规

1.班主任、年段长、下年段领导于上午7:20前到校。科任教师如果第一节没课必须于上(下)午上课后15分钟之前到校上班,最后一节没课的放学前15分钟可离校。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履行坐班制度,可上图书馆、阅览室及电脑室查阅相关资料。下午第三节没课的教师4:30以后方能参加文体活动。

2.上课教师于上课预备铃响之前到达班级,确保上课铃响后立即组织学生上课,待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原则上不得拖课;在后山运动场上体育课的班级,体育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校带领学生直达运动场,可提前5分钟带领学生安全返回校园。上课期间教师应关闭手机。

3.班主任、体育老师每天应及时组织学生规范做好课间操。下午上第一节课的教师需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待结束后方能离开教室。

4.所有教师进出校门应避开课间时间,以便更好进行校园封闭管理。

5.下晚自习教师于上课铃响准时进入班级组织敦促学生晚自习、辅导学生功课,不得无故在办公室逗留。

6.所有教师必须规范佩戴校徽,给学生起示范作用。

7.所有教师应准时参加升旗、例会和临时会议及学校组织的各

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8.所有教师都有教育学生并制止学生违规违纪的职责;应在行

为规范方面做好学生的楷模和表率。

二、行政后勤人员一日常规

1.准时上下班

行政后勤人员最迟在上下班第一节上课铃响后10分钟之内签到,在上午第四节、下午第三节下课前10分钟到门房签退。

2.外出办事制度

行政后勤人员如要外出办事,应要向本处室主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3.上班纪律

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期间应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游戏、研究彩票等。

4.开会、升旗应准时,不能随意迟到或无故缺席,应严格遵守

会议纪律。

5.每位行政后勤人员都应为教学一线教师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行政值周一日常规

1.值周校长

(1)处理当周日常事务。

(2)每周进行国旗下讲话。

(3)督促值周主任履行职责。

2.值周主任职责。

(1)每天早读课,下午第一节课及晚自习前15分钟到校门口检

查学生仪容仪表并负责班主任、英语老师及行政后行人员的签到。上、下午放学后到校门口组织学生有秩序安全离校。

(2)每天上下午的第一节课应会同政教处、医务室有关人员检

查全校的卫生状况。若遇上下午第一节有课须请其他行政领导或值周校长带班。

(3)做好晚自习教师的点名工作并处理一些相关事务。

(4)及时准确将前一天值周评比填写到校园的“评比栏”中。

说明:1.学校一些特殊岗位,如图书馆、实验室、门卫、生管等人员的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2.有关教学常规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3.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建宁一中教师“工作忌事”和“教育忌言”

 

(一)教师“工作忌事”三十条

 

1.擅离职守,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

2.无备课的上课。

3.因课堂纪律不好,擅离课堂,不给学生上课。

4.只布置作业,不批改作业。

5.上课板书、作业批注字迹潦草难认。

6.上课迟到或早退拖课。

7.醉意绵绵、酒气熏天进教室,在课堂上吸烟。

8.乱扔纸屑或粉笔头,随地吐痰。

9.穿背心、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进学校。

10.男教师留长发或理光头,染棕、红等色的头发。

11.带无线通讯工具进教室,上课时接打电话。

12.在课堂和公共场合大发雷霆。

13.要求学生做到,自己却不去做好。

14.通过学生或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谋私利,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15.要求学生给老师干私活。

16.为所任班级学生有偿家教和辅导。

17.乱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生学习用品。

18.在学生面前说消极厌世的话。

19.参与赌博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不正当活动。

20.参与邪教或不合法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21.与学生开不严肃玩笑,出言不逊。

22.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放学后留学生饿肚子,抄写检查等。

23.不让学生上课,把学生赶出教室或校园。

24.不公平对待学生,歧视落后生。

25.挖苦、讽刺学生,挫伤学生自尊心,在学生群中说不在场学生的坏话。

26.因一个学生违纪而惩罚全班学生。

27.当众撕毁学生的作业或试卷等。

28.固执己见,未经调查了解而胡乱批评指责学生。

29.强迫学生做有辱学生自尊的事。

30.揭学生、学生家长、学生家庭的短,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及家长。

 

(二)教师“教育忌言”三十条

 

1.滚。

2.神经病、白痴、猪脑、笨蛋、傻瓜等。

3.给我(听着、站着……)。

4.从来没见过你这样的学生。

5.你当心点,看我怎么收拾你。

6.叫你爸妈来,让你爸妈收拾你。

7.不想上课,给我背起书包回去。

8.没有做完作业不能回家吃饭。

9.重抄Ⅹ遍。

10.你爹妈怎么生你这样一个笨蛋。

11.要是自己的孩子,我早就不客气了。

12.靠边站,等会我再处理你。

13.大家不要和ⅩⅩ同学在一起。

14.不准ⅩⅩ同学上我的课。

15.笨得要命,我看你不会有出息了。

16.声音响一点,是不是饭没吃饱。

17.对你不客气,让你知道我的厉害。

18.我说过了,怎么还问。

19.你有毛病,到医院去看看。

20.听见没有,你长着两只耳朵干什么的?

21.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会,给我歇歇吧。

22.我讲了几遍了,你怎么还不懂,真是没药可治了。

23.咱这个班没戏了,给人家垫底吧。

24.班里没有一个比你更差了。

25.你真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

26.你的成绩会这么高吗?

27.都不是好东西,有一个好东西也不会闹起来。

28.懒鬼。

29.你真是扶不起的阿斗。

30.你真是朽木不可雕。

 

 

 

 

 

 

 

 

 

 

 

十一、建宁一中教师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的行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建宁一中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建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以建为主,以评促建,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指导思想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把行风建设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3.大力开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宣传教育,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科教兴国的社会使命感。开展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为内容的“八荣八耻”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强师德、铸师魂、树形象”活动,深入组织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以“八荣八耻”对照自己,自觉规范言行。

    4.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5.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等六部委《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进一步拓展校务的内容、形式和渠道,增强校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进一步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监督机制。设立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领导干部亲自参加并定期组织行风评议代表、特约监督员等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和教师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对民主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对顶风搞行业不正之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室、年段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责任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使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提高,学校收费进一步规范,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学校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综合成绩争取达到优良等级。具体做到:

    1.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侮辱学生。

    2.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3.规范学校收费工作,学费、杂费按省定标准收取并张榜公布。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坚持学生按自愿原则进行投保,各种收费均使用合法票据,票款相符。

    三、责任追究

    校长对学校创建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负全责,确保创建和行风评议工作达到县教育局提出的创建和评议目标的要求。对行风评议不合格的处室、年段,必须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建宁一中                处室(年段)

责任人:               责任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二、建宁一中校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一)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体现,是推行依法治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求。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和目标

    校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目标,以学校办学思路、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为内容,及时公开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动员全校教职工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项都必须公开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有利于保护、调动管理者和职工群众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稳定、发展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部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工群团等若干同志组成。

    四、校务公开工作职责

    1.党总支部

    (1)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组织领导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把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实施校务公开制度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负责总体部署安排、协调组织和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校务公开制度落实。

(4)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把校务公开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校务公开制度实施监督考核。

2.行政

    (1)充分发挥在校务公开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为顺利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创造和提供必需的条件。

    (2)负责提出按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事项,责成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并自觉提供公开的有关内容和资料,做到材料齐全清楚、内容真实。

    3.工会

    (1)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教积极参与校务公开。

    (2)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3)依照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有关实际情况,经常性地进行健全制度、完善办法、规范程序等方面研究。

    (4)充分发挥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的作用,主动探索其他有效辅助形式,努力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把校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4.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部署和安排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受理职工意见、要求,责任有关校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反馈。

    (4)联系各部门工作,掌握具体情况,解决校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5)及时总结、汇报工作,积累经验。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能公开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都要在一定的范围按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的具体内容为:

1.党务工作公开(党总支部)

包括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的公开。

2.学校政务公开(办公室)

(1)包括学校的办学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

(2)职工奖惩的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的公开。

    (3)人事工作的公开。包括机构改革方案,干部任免,教职工的聘任、延迟、返聘,晋级晋职,工作调动,职称评审办法,职数,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有关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等情况的公开。

    (4)校领导述职报告的公开。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政教处)

包括班级、学生各项评优、评先,学生违纪处理,学生体检等情况的公开。

    4.学校招生及教材、教辅资料公开(教务处)

(1)招生事务的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及依据,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录取分数线等情况的公开。(向社会对外公开)

(2)借读生招收情况,学生转学、休学、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等情况的公开。

    (3)教材、教辅资料选定等情况的公开。

    (4)教师工作量的安排、调整、完成等情况的公开。

    5.教研事务公开(教研室)

    (1)负责教师学习、培训、进修、支教、交流等情况的公开。

    (2)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的公开。

    (3)负责教研课题的立项、教改立项及经费使用等情况的公开。

    6.收费、财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公开(总务处)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情况,借读生收费标准,社会捐赠的款物,期末课本费、簿籍费的结算,校服等“一事一收”情况的公开。(向社会对外公开)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房屋租赁,财务收支使用情况;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奖学、奖教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公开。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工程项目(含修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情况的公开。

    (4)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或议标,并公开整个采购过程的资料。

    (5)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的公开。

    (6)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校领导的工作、奖金,外出考察费用和公务接待费,通讯工具的使用和配备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的公开。

7.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公开(工会)

(1)教工工会福利、教工困难补助、教代会民主评议校处领导等情况的公开。

(2)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公开。

8.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推选,各类各项捐资助学等情况的公开。(团委)

    9.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应公开的其他项目(负责部门)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会议公开: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在相应的职权范围的公开有关事项。

    2.设置专门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日常需要公开的校务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设立党总支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和纪委书记信箱等,畅通信息渠道。

    3.情况通报会。对一些临时学校公开的事项,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行规范、便捷、有效的公开形式。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科等职能部门和团委工会在搞好内部公开的同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公开,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七、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1.确定公开内容与形式。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批,并确定公开形式。

    2.实施公开。根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3.意见收集、反馈与整改。在教代会上公开事项,由教代会根

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无须形成决议决定的事项,由教代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利用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收集或公开征集教职工、学员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经整理后提交学校或有关部门落实、答复。落实和整改情况以当方式再次发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4.资料保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存档,并确定专人保管,以备检查。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经过校教代会选举产生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校务公开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学校自查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3.校内监督,采取向师生员工通报校务公开情况,建立各种会议制度,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等办法。

4.社会监督,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教代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工代表大会,参与讨论研究学校重大问题。

6.建立咨询接待制度,在我校“家长开放日”制度的基础上,于每学期期中考后一周,由校领导成员设点,接受师生、群众咨询,对学校热点问题给予热情答复。

7.设立备案备查制度。各处室、年段把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

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张贴、收集、

归档。          

    8.为推进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每年对各职能部门的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一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贯彻执行情况。各部门是否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整改措施是否有力。三是人员落实情况。各部门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是否落实。

9.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校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不公开且造成后果的,要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校务公开工作办事工作纪律

   

一、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二、认真负责,做好分管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注重为人师表。

    五、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章办事,不准以权代法。

    六、对来信来访,认真处理,热情接待。

 

(三)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把握校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实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充分利用校务公开工作的各种形式,努力拓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渠道,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四、及时公开校务的内容和结果,保证上级、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校务工作,推动学校工作顺利开展。

    五、虚心听取各方面反映,及时纠正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六、按照校务公开工作办事纪律、办事依据和办事程序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杜绝虚假、形式主义现象。

    七、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资料的审核、公布、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台帐。

    八、研讨校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效果、意义,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校务公开工作办事程序

 

 

一、学生收费

公布标准——逐项核算——公布结算——多退少补

二、财务收支

编制预算——校长审批——收支年报——财务督检

三、招生

招生文件——公布计划——组织招生——公布名单

四、休学、转学

1.休学和复学

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县局批准

2.转学和借读

本人申请——组织考核——学校批准——县局备案

五、职称评审

公布条件——四个公开——组织考核——上级审批——公布结果

六、评优、评先

公布指标——学校研究——上级审批——公布结果

七、教师年度考核

总结自评——考核量分——学校审定——上级批准——公布结果——归入档案

八、大宗物品采购

申请购物——校长审批——招标协议——组织采购——学校验收

九、学校工作综合考评

总结自评——接收评估——上级评定——公布结果

 

(五)校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

 

一、学校对每一公开事项、内容、时间、形式等都应记录并备案,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指定专任负责所有公开材料的收集、归类与归档。

二、公示材料原则上按学期归档,每期档案做到有封面、有目录、有校务公开工作登记表、有具体公示材料。

    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群众意见、学校处理情况、反馈材料等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备案。

    四、教代会会议议程、文件、报告等除工会、党总支、学校备案外,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也应备案;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应注意保密或封存。

五、监督小组的监督活动情况、发现的问题由监督人员负责记录,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备案。

六、编制年度校务公开材料总目录和公示目录并备案。

 

(六)校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

   

一、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答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的偏差。

    二、反馈要及时。对于群众在日常公示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要及时处理,并在一天内反馈;对于每季度召开评议会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要在三日内做出反馈。

    三、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页分别设立“校务公开”和“校长信箱”栏目。反馈形式视具体情况,采用会议通报、书信告知、公开栏张贴、网上发布等方式进行。

 

(七)校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履行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

    三、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贯彻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的要求,履行监督评议职责,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五、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校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参与面和透明度。

 

(八)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三、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依法治校,努力推进民主治校的进程,主动接收上级、社会、师生的监督,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效。

    五、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校务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参与面和透明度。

    六、切实承担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大校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增强校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

    七、领导并指导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虚心接受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不断纠正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偏差。

 

(九)校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履行校务公开工作。

    三、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根据规定,审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五、对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送交《校务公开审议表》中的内容、形式和时限认真审议,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及时送交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十)校务公开工作审议制度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对各个部门提出的校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议:

    一、审议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真是可信,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二、审议公开的形式是否恰当。

    三、审议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议公开的材料是否完整。

    五、审议本期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了热点、焦点问题。

    六、审议已经公开的热点、焦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是否有连续公开。

 

(十一)校务公开工作校情发布会制度

   

一、开学初向学生、家长公布《建宁一中收费标准》。

    二、开学第一周填写好收费联系卡,并及时发给学生。

    三、向学生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说明学生收费、安全教育、学校工作安排等事项。

    四、期末向学生公布代办费结算情况,做到多还少补。

    五、捐赠的款物及时向教师、学生公布。

    六、党员上交的党费按季度及时公布。

    七、向社会公布初一、高一招生文件和招生结果。

    八、教师、学生评优、评先事先公布评选条件,评选结果按规定张榜公示。

 

(十二)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

 

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计划、部署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各职能处室主任、团委书记等10人组成,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实施、协调、公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为校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处室主任、团委书记8人组成,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设立“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校务公开工作审议小组:检查、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由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员、工会副主席、教工代表等4人组成,负责对职能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的审议等工作。

    四、校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监督、检查、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工会主席、教工代表等5人组成,负责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等工作。

 

 

十三、建宁一中信访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县教育局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接群众监督,受群众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应在办公室进行。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做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文秘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直接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5.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6.复信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学校公章,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十四、建宁一中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我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本办法。

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各种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严格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领导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工作职责

1.校领导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接待来访者,阅批来访信件。对上级机关交办、转来的重要来信,校领导亲自阅批,并跟踪办理结果。

3.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落实信访工作任务和信访工作制度、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4.如发生重大越级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妥善处置,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复越级集体上访事件。

5.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按照职责分工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及要求,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工作机制不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信访工作长期

处于被动局面的;

2.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严重损害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办理上级领导批办及市信访主管部门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发生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事件,未按信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派出有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疏导劝返,导致信访人滞留,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信访人反映的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5.对集体上访苗头或已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导致信访人非法聚集、游行、罢工、罢课、阻断交通、冲击围堵学校和重要场所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打、砸、抢、烧等恶性事件的;

6.隐匿、篡改、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或因工作失职丢失信访材料;泄露信访人的隐私或者其他对信访人可能造成损害的信访内容,致使信访人遭受损失的;

7.利用工作便利收受或勒索信访人钱物,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

8.其他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程序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校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成说明情况、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的,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执行。

2.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的,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办理。

3.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校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上级部门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4.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建宁一中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十五、建宁一中信访问题处置程序

 

一、办信程序

(一)来信签收、分发

对来信应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三)来信登记审阅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原则要求和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程序,认真登记信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分管校领导审阅,根据校领导批示办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情况登记、县领导批示来信登记和群众告知工作。

群众告知应在收到来信后15日内完成,告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内容应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

(四)来信事项办理方式

校领导对来信事项作出批示后,办信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时限规定迅速办理。办理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暂存、通报。

二、接访程序

(一)登记

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登记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   

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同时,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告知单。   

3.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并在工作日结束前录入计算机存档。

(二)接谈

1.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县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2.接谈后,需区相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由主管部门处理,并将受理情况函告信访部门。对当日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三)办理

对由本校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协调处理等。

(四)督办

对已经交办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般由信访事项涉及的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访人。

 

 

 

 

 

 

 

 


第四部分  财务、校产管理

 

一、建宁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行政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会计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室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教代会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

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

  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5.对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6.对外活动的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带回附件,签字(写明事由、两人以上签字,日期)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7.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学校工作人员因会务性、事务性出差一般要出示会议通知,先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填写出差审批单,方可报支差旅费。出差人要及时报销差旅费(一般不超过7天),首先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住宿费和其它一些有关费用的票据进行有序的粘贴,写清附件的张数,交由审核人员进行计算和审核签字,然后呈报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8.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财会人员变动时,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9.扶困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对学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字领取。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薄,由总务主任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11.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师生的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退还结余学生代办费;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室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室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九、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写明具体借款用途,经校长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工作完成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十天

之内向财务结算并按规定报销。

十、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十一、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长室、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5.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

6.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8.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

9.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

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

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10.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学校会计室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财务室会计每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5.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学校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学校档案管理员会同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学校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管理员和财务室共同派员监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据。

2.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是学校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各类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3.票据的管理:财务室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的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组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积极协助财务室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4.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到财政部门购买。

5.票据的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购领、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

6.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

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7.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才有效。

8.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

9.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

10.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

11.收费票据用完后,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12.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

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票)。

13.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

14.财务室收费票据管理员应将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需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及票据购买证。

15.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和规定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执行。支票的保管人(出纳)与支票的领用人严格分离。

2.支票的领用: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已审批的购物发票或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

3.支票的签发:签发支票时,按支票编号顺序使用,无特殊原因,支票上的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及金额应填写完整,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支票的领用:支票领取人对支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并于五日内及时报销。支票付款期限为10天,过期作废。遗失支票如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5.支票的收取:从外单位取得的支票要及时送到财务室,以免过期作废或丢失。一般情况财务室收到支票,才能出具收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领用人开出借据,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室方可办理。

6.支票的报销:严格按照支票领用单申请、批准的内容予以报销,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报销内容。

7.支票的报废:作废的支票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8.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学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

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不允许向不同的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

不同的财务报告。

1.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2.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财务分析等。季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专用基金收支表、城市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表、财务分析等。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学校基本情况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分析。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根据,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财务分析,既要说明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对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又要分析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分析资产使用情况,分析人员增减情况等。

4.财务分析一般应采用比较分析法,将本期实际执行与本期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将本期实际执行与历史同期进行比较。

5.财务分析应及时、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单位的基本情况,列出主要分析数据,分析主要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6.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其它内容,按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要求的要点执行。

 

八、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2.把收费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1.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九、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2.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3.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4.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或竞争性谈判。由校领导、总务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谈判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谈判方案)并报校招标小组(谈判组),参与有效竞争单位不得少于三家。50000元以上项目一律按县有关招标手续进行。

5.图纸设计须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图后办妥有关手续方可施工。所选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级资质,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学校备案。

6.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7.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8.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9.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10.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11.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2014年2月

 

 

十、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或校务会成员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一、学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购进设备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编号之后,方可由部门领取使用。

2.设备说明书、保修卡作为文书档案存档。

3.部门使用人按设备说明书使用,如遇故障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修。

4.部门使用人应经常检查设备,财产管理员每半年对学校设备进行查对,及时做好设备报损工作。

5.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适当赔偿。

十二、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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