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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宁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行政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会计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室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教代会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
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
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5.对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6.对外活动的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带回附件,签字(写明事由、两人以上签字,日期)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7.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学校工作人员因会务性、事务性出差一般要出示会议通知,先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填写出差审批单,方可报支差旅费。出差人要及时报销差旅费(一般不超过7天),首先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住宿费和其它一些有关费用的票据进行有序的粘贴,写清附件的张数,交由审核人员进行计算和审核签字,然后呈报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8.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财会人员变动时,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9.扶困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对学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字领取。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薄,由总务主任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11.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师生的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退还结余学生代办费;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室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室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九、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写明具体借款用途,经校长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工作完成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十天
之内向财务结算并按规定报销。
十、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十一、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长室、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5.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
6.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
9.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
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
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10.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学校会计室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财务室会计每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5.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学校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学校档案管理员会同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学校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管理员和财务室共同派员监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据。
2.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是学校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各类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3.票据的管理:财务室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的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组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积极协助财务室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4.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到财政部门购买。
5.票据的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购领、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
6.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
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7.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才有效。
8.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
9.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
10.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
11.收费票据用完后,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12.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
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票)。
13.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
14.财务室收费票据管理员应将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需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及票据购买证。
15.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和规定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执行。支票的保管人(出纳)与支票的领用人严格分离。
2.支票的领用: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已审批的购物发票或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
3.支票的签发:签发支票时,按支票编号顺序使用,无特殊原因,支票上的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及金额应填写完整,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支票的领用:支票领取人对支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并于五日内及时报销。支票付款期限为10天,过期作废。遗失支票如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5.支票的收取:从外单位取得的支票要及时送到财务室,以免过期作废或丢失。一般情况财务室收到支票,才能出具收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领用人开出借据,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室方可办理。
6.支票的报销:严格按照支票领用单申请、批准的内容予以报销,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报销内容。
7.支票的报废:作废的支票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8.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学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
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不允许向不同的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
不同的财务报告。
1.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2.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财务分析等。季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专用基金收支表、城市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表、财务分析等。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学校基本情况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分析。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根据,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财务分析,既要说明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对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又要分析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分析资产使用情况,分析人员增减情况等。
4.财务分析一般应采用比较分析法,将本期实际执行与本期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将本期实际执行与历史同期进行比较。
5.财务分析应及时、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单位的基本情况,列出主要分析数据,分析主要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6.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其它内容,按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要求的要点执行。
八、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2.把收费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1.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九、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2.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3.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4.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或竞争性谈判。由校领导、总务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谈判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谈判方案)并报校招标小组(谈判组),参与有效竞争单位不得少于三家。50000元以上项目一律按县有关招标手续进行。
5.图纸设计须有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图后办妥有关手续方可施工。所选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级资质,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学校备案。
6.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7.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8.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9.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10.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11.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2014年2月
十、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或校务会成员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一、学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购进设备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编号之后,方可由部门领取使用。
2.设备说明书、保修卡作为文书档案存档。
3.部门使用人按设备说明书使用,如遇故障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修。
4.部门使用人应经常检查设备,财产管理员每半年对学校设备进行查对,及时做好设备报损工作。
5.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适当赔偿。
十二、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